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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013319-6-2021-00063
  • 分       类:
    其他  国际收支统计与结售汇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发布日期:
    2021-03-31
  • 名       称: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提示12
  • 文       号: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提示12

境内某航空公司与境外某公司签署飞机融资租赁协议租赁飞机,并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规定,境内某航空公司按季度支付租金后,出租方或飞机制造商按季度补偿境内某航空公司一定金额的款项,如何申报?

境内某航空公司与境外某公司签署飞机融资租赁的补充协议中规定,该境内某航空公司按季度支付租金后,出租方或飞机制造商按季度补偿该航空公司一定金额的款项,此款项可以理解为对境内某航空公司按时付租金的奖励,应申报在“424000二次收入(经常转移)-其他二次收入(经常转移)”项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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