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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013319-6-2021-00006
  • 分       类:
    其他  国际收支统计与结售汇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发布日期:
    2021-01-11
  • 名       称: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提示3
  • 文       号: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提示3

某口岸附近一家境内酒店为方便酒店客人进出境内外两地,在境外联系了一家汽车运输公司,租用汽车为酒店客人提供专车服务,现酒店对外支付给境外汽车公司租车费应如何申报?

境内酒店支付境外汽车运输公司的租车费,申报时需区分是否带有工作人员。

对于带驾驶人员的运输设备租赁,应申报在“222034服务贸易-运输服务-其他运输方式-其他运输方式客运”项下,交易附言注明:带有工作人员陆运客车租车费。

对于不带驾驶人员的运输设备租赁(干租业务),应申报在“228040服务贸易-其他商业服务-经营性租赁服务”项下,交易附言注明:不带有工作人员陆运客车租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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