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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013319-6-2021-0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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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其他 国际收支统计与结售汇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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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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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21-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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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提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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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提示3
某口岸附近一家境内酒店为方便酒店客人进出境内外两地,在境外联系了一家汽车运输公司,租用汽车为酒店客人提供专车服务,现酒店对外支付给境外汽车公司租车费应如何申报?
境内酒店支付境外汽车运输公司的租车费,申报时需区分是否带有工作人员。
对于带驾驶人员的运输设备租赁,应申报在“222034服务贸易-运输服务-其他运输方式-其他运输方式客运”项下,交易附言注明:带有工作人员陆运客车租车费。
对于不带驾驶人员的运输设备租赁(干租业务),应申报在“228040服务贸易-其他商业服务-经营性租赁服务”项下,交易附言注明:不带有工作人员陆运客车租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