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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013319-6-2020-00232
  • 分       类:
    其他  国际收支统计与结售汇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发布日期:
    2020-12-04
  • 名       称: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提示44
  • 文       号: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提示44

境内某远洋货轮公司与境外A国某公司签订运输合同,将其出口的货物从境外A国运至境外B国,合同完成后该公司收到境外A国公司支付的运输费用,该运费应如何申报?

由于我国境内的远洋货轮公司属于中国居民,为境外A国公司运输货物至境外B国,其交易性质属于中国居民承运人为非居民提供的不涉及我国货物进出口的海洋运输服务而获得的收入,因此应申报在“222013服务贸易-运输服务-海运-不涉及我国进出口的海洋货运服务”项下,交易附言注明:不涉及我国货物出口海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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