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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013319-6-2020-00205
  • 分       类:
    其他  其他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发布日期:
    2020-10-29
  • 名       称:
    2020年外汇业务问答案例(二十九)
  • 文       号:
2020年外汇业务问答案例(二十九)

问:境外个人可以将原兑换未用完的人民币兑回外汇吗?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附件1第六十条规定,境外个人原兑换未用完的人民币兑回外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原兑换水单办理,原兑换水单的兑回有效期为自兑换日起24 个月;对于当日累计兑换不超过等值 500 美元 (含)以及离境前在境内关外场所当日累计不超过等值 1000 美元(含)的兑换,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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