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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013319-6-2020-00198
  • 分       类:
    其他  经常项目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发布日期:
    2020-10-16
  • 名       称:
    2020年货物贸易管理问题解答(五)
  • 文       号:
2020年货物贸易管理问题解答(五)

    货物贸易外汇收支项下是否允许使用电子单证办理? 允许使用的电子单证主要有哪些类型?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的规定,银行在遵守现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规定和落实“展业三原则”的条件下,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时,可以审核其电子单证,满足银行和境内 机构办理外汇业务的电子化需求。电子单证是指企业提供的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且被银行认可并可以留存的电子形式的合同、发票、报关单、运输单据等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其形式包括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单证、纸质单证电子扫描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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