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简体中文繁体中文用户登录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 索  引  号:
    00013319-6-2020-00095
  • 分       类:
    其他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发布日期:
    2020-05-20
  • 名       称: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提示17
  • 文       号: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提示17

境内某资产评估公司受外方委托,对境外某投资公司境内房地产项目进行项目跟踪与评估工作,并向外方提供房地产评估报告及项目进展等相关信息,境内公司收取的委托相关费用如何申报?

境内公司提供的项目评估报告实质是向境外企业提供房地产评估服务,应申报在“228990服务贸易-其他商业服务-上述未提及的其他商业服务”项下,交易附言注明:房地产评估委托费。

 

分享到:
【打印】 【关闭】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主办 版权所有 授权转载 最佳分辨率:1280*768

网站标识码bm74010001 京ICP备06017241号 京公网安备1104010270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