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简体中文繁体中文用户登录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 索  引  号:
    00013319-6-2020-00075
  • 分       类: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发布日期:
    2020-04-22
  • 名       称:
    2020年FDI联合年报、ODI 存量权益登记填报提示
  • 文       号:
2020年FDI联合年报、ODI 存量权益登记填报提示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要求,2020年FDI联合年报和ODI存量权益登记工作将于2020年6月30日截止。请相关市场主体尽快完成2020年FDI联合年报、ODI存量权益登记。

2019年12月31日前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应于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报送年度报告。2020年1月1日后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年度报告。2020年6月30日前,年度报告有错报、漏报的,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补报或更正。2020年7月1日起,年度报告存在未报、错报、漏报的,应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通过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管理系统(http://wzxxbg.mofcom.gov.cn)进行补报或更正。外商投资企业补报2018年度及之前年度年报的,按照原规定内容和渠道报送。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外商投资性公司、创业投资企业、以投资为主要业务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企业等,参照外商投资企业报送年度报告。

境外投资企业(含境内居民个人在境外设立特殊目的公司)的境内主体请尽快通过网上申报或委托银行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2019年度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数据。各申报主体应通过访问国家外汇管理局http://zwfw.safe.gov.cn/asone/登录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完成2019年度存量信息登记工作,企业用户代码为quanyidj,登录密码为20150101Aa。

请各相关市场主体及时填报相关信息,自行对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未按要求报送年报的外商投资企业将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暂行管理办法》等法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对于未按照规定或逾期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的境内主体,外汇局将对其进行业务管理,并依法予以处罚,银行不得为其办理资本项下外汇业务。如有疑问,请与所在地外汇局联系,咨询电话如下: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23209129   23209257

 滨海新区中心支局:66239191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2020年4月22日

【打印】 【关闭】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主办 版权所有 授权转载 最佳分辨率:1280*768

网站标识码bm74010001 京ICP备06017241号 京公网安备1104010270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