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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013319-6-2020-00072
  • 分       类:
    其他  国际收支统计与结售汇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发布日期:
    2020-04-17
  • 名       称: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提示14
  • 文       号: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提示14

港澳人士入我国境内旅游须办理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其向旅行社付旅游团费时一并支付签注费,由旅行社代为向我国境内公安机关出入境处申请办理签注并支付签注服务费,公安机关收到旅行社汇入的港澳通行证签注服务费时应如何申报?

公安机关收到的签注服务费实质上是其提供港澳通行证签证服务而收取的费用,应申报在“232000服务贸易-别处未涵盖的政府货物和服务”项下,交易附言注明:港澳通行证签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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