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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013319-6-2020-00051
  • 分       类:
    其他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发布日期:
    2020-03-19
  • 名       称: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提示10
  • 文       号: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提示10

境内某公司从事煤制气的生产,每年需按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支付外方煤制气专有技术专利权使用费,综合权衡后,该公司与外方达成协议,向外方买断该专利。相关费用应如何申报?

①在买断该专利前,境内某公司每年支付的专利使用费,应申报为“231020服务贸易-别处未涵盖的知识产权使用费-研发成果使用费”,交易附言注明:煤制气专有技术专利权使用费。

②境内某公司向外方买断该专利而支付的费用应申报为“228010服务贸易-其他商业服务-研发成果转让费及委托研发”项下,交易附言注明:煤气技术专利权转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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