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简体中文繁体中文用户登录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 索  引  号:
    00013319-6-2020-00049
  • 分       类:
    其他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发布日期:
    2020-03-17
  • 名       称:
    2020年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问答(二)
  • 文       号:
2020年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问答(二)

问: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简称直接申报)的申报顺序要求?

答:为避免数据重复或遗漏,各申报主体在报送以自身名义、代理客户、作为资产管理人或托管人发生或掌握的国际收支交易流量和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存量时,应按照以下顺序确定申报范围:一是有境内托管人的,由境内托管人负责代为报送相关数据,委托人不重复申报;二是无境内托管人,但相关对外业务由境内代理人以本机构名义投资或由管理人以相关产品名义投资的,由其境内代理人或管理人代为报送,被代理人或委托人不重复申报;三是既无境内托管人,也无境内代理人或管理人的,相关境内机构应报送以自身名义投资的部分,包括以自身名义持有,但使用客户资金对外投资的部分。

【打印】 【关闭】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主办 版权所有 授权转载 最佳分辨率:1280*768

网站标识码bm74010001 京ICP备06017241号 京公网安备1104010270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