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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013319-6-2020-00048
  • 分       类:
    其他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发布日期:
    2020-03-16
  • 名       称:
    2020年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问答(一)
  • 文       号:
2020年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问答(一)

问: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简称直接申报)的申报主体要求?

答:直接申报的范围是申报主体自身或所托管(代理)业务的国际收支交易和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存量。直接申报主体为境内法人和境外法人在境内分机构(分行)。

对于境内法人机构,申报主体为法人机构总部,申报数据涵盖机构总部及其境内分支机构整体的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和交易。

对于境外法人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主报告分机构(分行),在牵头报送境内各分机构(分行)业务时,应按照一家境内分机构(分行)报送一套对外金融资产负债报表的方式。以每家境内分机构(分行)的金融机构标识码来进行区分和报送,不得将境内各分机构(分行)的业务合并为单一机构数据进行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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