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00013319-6-2019-00250
-
- 分 类:
- 其他 其他 各类社会公众
-
-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 发布日期:
- 2019-12-20
-
- 名 称:
- 2019年外汇业务问答案例(五)
-
- 文 号:
2019年外汇业务问答案例(五)
问:因外保内贷履约而进行短期外债登记的主体能否为境外个人和境内企业?能否为境外银行?
答:外保内贷是指担保人注册地在境外、债务人和债权人注册地均在境内的跨境担保。且债务人需为境内注册经营的非金融机构、债权人为境内注册经营的金融机构,担保标的为金融机构提供的本外币贷款(不包括委托贷款)或有约束力的授信额度。境内机构不得超出上述范围办理外保内贷业务。符合以上条件的外保内贷发生担保履约的,境内债务人应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短期外债签约登记。因此,因外保内贷履约而进行短期外债登记的主体只可能是境内非金融机构(境内债务人),不可能为境外个人、境外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