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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013319-6-2019-0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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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其他 国际收支统计与结售汇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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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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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19-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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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结售汇数据统计提示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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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结售汇数据统计提示9
近日对银行开展的非现场核查发现,银行对境内引入战略投资和企业购买境外房地产理解有偏差,导致结售汇数据统计错误。针对此情况,现精心筛选下面案例,供有关业务人员学习和参考。
案例1:某外商独资企业委托某国外银行为其提供保函,根据合同规定,该公司需向国外银行支付保函费。该公司购汇1万美元支付保函费用,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和结论:
开证手续费、委托国外银行担保支付保函费用性质均为接受银行提供的金融服务,计入横栏“323金融和保险服务”,纵栏“04外资机构”。
案例2:境内某公司向境外银行借款,由其境外母公司提供担保,经外汇局核准,该公司购汇支付境外母公司担保费,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和结论:
担保费是与金融机构提供资金借贷相关的费用,虽然提供担保服务的不是金融机构,而是一般性企业,交易性质仍属于金融服务,计入横栏“323金融和保险服务”,纵栏根据企业实际性质进行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