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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013319-6-2019-0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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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其他 经常项目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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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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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19-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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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2019年个人业务外汇管理问题解答(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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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2019年个人业务外汇管理问题解答(十六)
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以下简称个人系统)上线后,个人办理结售汇等业务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哪些?
答:个人办理结售汇等业务的有效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含户口簿、临时身份证)、外国护照、外国人持中国永久居留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外交官证。自2016年1月1日起,银行为持有军人身份证或武装警察身份证的个人办理结售汇等业务时,还应审核其军人保障卡或所在单位开具的尚未领取居民身份证的证明材料,并在个人系统中录入居民身份证号码。此外,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个人须同时凭境外永久居留证才能办理结售汇等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