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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013319-6-2019-00100
  • 分       类:
    其他  国际收支统计与结售汇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发布日期:
    2019-05-23
  • 名       称: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提示8
  • 文       号: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提示8

收款人是深圳个体工商户,例如五金行、展览柜、颜料行等,付款人多为香港公司或个人,交易内容为出售小额商品或进行小件加工,交易金额小,成交后港商出具港币支票作为对价,港商将商品不通关直接携带出境。个体工商户在收取客户的外币支票后,通常委托附近的银行托收货款,银行收到外汇马上结汇记入其人民币账户,上述情况下的收汇应如何申报?

① 商务旅行者旅行期间购买自用或馈赠且雇主给报销的不报关货物,应申报在“223010服务贸易-旅行-公务及商务旅行”项下;非商务旅行者旅行期间购买自用或馈赠的不报关货物,应申报在“223029服务贸易-旅行-私人旅行-其他私人旅行”项下。

②旅行者旅行期间购买非自用或馈赠的不报关货物、境外公司购买的不报关货物,应申报在“122990货物贸易-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其他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项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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