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境内某外商投资企业为其境外母公司在境内印刷邀请函,该企业在收到境外公司支付的费用后结汇,银行应如何统计?
答:该笔外汇资金系代垫的印刷费,属于商业服务收入,应统计在横栏“126 其他服务”,纵栏“04外资机构”。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主办 版权所有 授权转载 最佳分辨率:1280*768
网站标识码bm74010001 京ICP备06017241号 京公网安备1104010270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