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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013319-6-2018-00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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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其他 国际收支统计与结售汇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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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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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18-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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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2018年国际收支统计申报问答案例(二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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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2018年国际收支统计申报问答案例(二十七)
问:境内A公司是一家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境内外贸企业,该公司作为中间商,促成了香港和美国两家公司之间的一笔红木家具交易。即货物流:香港公司向美国公司出口红木家具;资金流:美国公司以信用证方式向A公司支付货款,A公司在扣除自身的收益后再将款项汇给香港公司,应如何申报?
答:在本实例中,货款是由进口商先汇给中间商(境内A公司),中间商扣除自身收益后再将余款汇给出口商。因此,该中间商A公司收付汇均应申报在“122010货物贸易—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离岸转手买卖”项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