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某全球知名连锁酒店集团境内酒店向客户推广办理集团VIP卡。由于推广业务良好,该境内酒店收到境外酒店集团总部汇入的业务推广奖励金应如何申报?
答:境内酒店收到境外酒店集团总部汇入的业务推广奖励金,应申报在“424000二次收入(经常转移)—其他二次收入(经常转移)”项下。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主办 版权所有 授权转载 最佳分辨率:1280*768
网站标识码bm74010001 京ICP备06017241号 京公网安备1104010270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