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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013319-6-2018-00135
  • 分       类:
    其他  经常项目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 发布日期:
    2018-11-08
  • 名       称:
    2018年服务贸易外汇管理问题解答(八)
  • 文       号:
2018年服务贸易外汇管理问题解答(八)

    目前,承包工程企业按照《境外外汇账户管理规定》(〔97〕汇政发字第10号,以下简称10号文)开立的境外账户均以工程项目为基础,每个项目开立一个账户。10号文第十二条规定,境内机构应按照外汇局批准的账户收支范围使用境外外汇账户,不得串用。因此,导致其境外多个账户间的项目资金不能互相划拨,不便于其在境外集中调配资金。此类问题如何解决?

    答:企业可按照10号文第十三条规定,到当地外汇局办理境外外汇账户收支范围变更手续,对于境外账户较多的,外汇局可一揽子核准其账户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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