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简体中文繁体中文用户登录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 索  引  号:
    00013319-6-2018-0002
  • 分       类:
    其他  国际收支统计与结售汇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 发布日期:
    2018-05-04
  • 名       称: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提示9
  • 文       号: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提示9

1.境内某会计师事务所为其所内的工作人员向境外事务协会交纳注册费,注册费的支出应如何进行申报处理?

注册费应根据注册标的,申报在“228服务贸易-其他商业服务”相应项下。该案例注册费与会计有关,应申报在“228022服务贸易-其他商业服务-法律、会计、广告等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会计服务”项下。

2.境内某生产企业因生产需要获得世界卫生组织对某药品生产资格的国际认证,并每年进行年检,此年检费的支付如何申报?

对生产资格证书的年检是对认证的年度确认,向世界卫生组织缴纳的药品生产资格认证年检费,应申报在“232000服务贸易-别处未涵盖的政府货物和服务”项下,交易附言注明:世卫组织药品生产资格国际认证年检费。若涉及对某认证证书使用费的支出,则交易性质属于境外有关机构对行业产品的特许商标使用费,应申报在“231010服务贸易-别处未涵盖的知识产权使用费-特许和商标使用费”项下。

【打印】 【关闭】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主办 版权所有 授权转载 最佳分辨率:1280*768

网站标识码bm74010001 京ICP备06017241号 京公网安备1104010270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