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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013319-6-2018-00082
  • 分       类:
    国际收支统计与结售汇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其他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分局
  • 发布日期:
    2018-04-26
  • 名       称: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提示8
  • 文       号: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提示8

1.境内A数码公司从事电子信息服务外包业务,替美国、日本和俄罗斯等国企业进行数据录入和处理,同时收取相应服务费用,此类款项该如何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   

根据《手册(第六版)》,计算机服务包括硬件和软件相关服务和数据处理和托管服务,诸如数据录入、制表和处理。因此,境内A数码公司在收到美国、日本和俄罗斯等国汇入的数据录入和处理服务费用,应申报在“227020服务贸易-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计算机服务”项下,交易附言注明:数据录入和处理服务费。

2.某境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拥有的商业区临街门面二十年期使用权租约,转让给某国外大型连锁商业企业,收到的转让收入应如何申报?

房产租约属于可交易的经营租赁类资产,转让租约的收入,应申报在“522000资本账户-非生产非金融资产转让-品牌、商标、契约和许可所有权等非生产非金融资产转让”项下,交易附言注明:商业门面使用权转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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