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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013319-6-2018-00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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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国际收支统计与结售汇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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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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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18-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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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提示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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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提示6
1.境内A上市公司,按照规定为其董事等高管人员从境外保险公司购买高管人员责任险,该笔涉外支出如何申报?
高管人员责任险是承保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由于经营管理中的疏忽行为导致的对第三者(如股东)基于法律的赔偿责任,应申报在“225029服务贸易-保险服务-非人寿险-其他非寿险”项下,交易附言注明:高管人员责任险保费。
2.境内某公司向境外银行借款,由该公司的境外股东提供担保,该公司每个月向其境外股东支付担保费,则担保费支出如何申报?
担保费是同金融机构提供资金借贷相关的费用,交易性质符合金融服务的定义,虽然提供担保服务的不是金融机构,而是一般性企业,也应申报在“226000服务贸易-金融服务”项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