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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013319-6-2018-0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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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国际收支统计与结售汇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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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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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18-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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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结售汇数据统计提示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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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结售汇数据统计提示18
近日对银行开展的非现场核查发现,银行对境内引入战略投资和企业购买境外房地产理解有偏差,导致结售汇数据统计错误。针对此情况,现精心筛选下面案例,供有关业务人员学习和参考。
案例1:银行向某公司以房产抵押发放了1年期外汇贷款。此后,该企业由于资金链出现问题,无力归还。银行向法院提请诉讼,要求企业归还所欠本息。根据法院判决,该银行将抵押房产拍卖获得人民资金,经外汇局核准后购汇归还该企业的外汇贷款,此笔业务银行应当如何统计?
此笔购汇属于银行代债务人购汇性质,统计在横栏“462 代债务人结售汇”,纵栏“01 银行自身”。
案例2:银行给企业开具保函,因企业违约,由银行垫付工程款给外方,后企业归还人民币,银行购汇冲减外汇垫款应如何统计?
分析和结论:
银行购汇冲减外汇垫款应统计在横栏“462 代债务人售汇”,纵栏“01 银行自身”。
【注意】如果该案例的购汇主体为企业,应按贸易融资统计在横烂“310货物贸易”, 纵栏根据客户性质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