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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013319-6-2018-0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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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其他 国际收支统计与结售汇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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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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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18-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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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结售汇数据统计提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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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结售汇数据统计提示16
近日对银行开展的非现场核查发现,银行对境内引入战略投资和企业购买境外房地产理解有偏差,导致结售汇数据统计错误。针对此情况,现精心筛选下面案例,供有关业务人员学习和参考。
案例1:某企业于2008年1月借入国内外汇贷款200万美元,利率为半年7%,在2008年8月企业购汇归还外汇贷款本金200万美元和利息14万美元,此笔业务银行应如何处理?
分析和结论:
200万美元本金购汇计入横栏“450国内外汇贷款”, 14万美元利息购汇应当计入横栏“332投资收益”, 纵栏根据企业实际性质进行选择。
【注意】目前外汇管理政策规定除出口押汇外的国内外汇贷款一般不允许结汇。实践中,部分企业经国家外汇管理局特批可以进行国内外汇贷款结汇的统计在“250国内外汇贷款”, 纵栏根据企业实际性质进行选择。
案例2:某农村商业银行于2004年经批准开办外汇业务,目前该行外汇资本金为700万美元。因该行外汇业务发展迅速,申请购汇500万美元以增加外汇资本金,经外汇局审核批准后购汇500万美元,该行如何统计?
分析和结论:
此类业务属于经外汇局审核批准的银行资本金本外币转换业务,应当统计在横栏“461资本金(营运资金)”,纵栏“01银行自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