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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013319-6-2017-00249
  • 分       类:
    其他  国际收支统计与结售汇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发布日期:
    2017-12-29
  • 名       称:
    结售汇数据统计提示11
  • 文       号:
结售汇数据统计提示11

近日对银行开展的非现场核查发现,银行对境内引入战略投资和企业购买境外房地产理解有偏差,导致结售汇数据统计错误。针对此情况,现精心筛选下面案例,供有关业务人员学习和参考。

案例1根据中非协定,某中资银行向埃塞俄比亚政府提供了以人民币计价的优惠贷款,贷款到期后银行收回外汇并结汇,应如何统计?    

分析和结论:

该中资银行收到的外汇分两部分,一部分为以人民币计价的贷款本金,另一部分为贷款利息。贷款本金结汇银行应统计横栏“240其他投资”,纵栏“01银行自身”;利息部分并入外汇利润处理,将来结汇计入“132投资收益”。

案例2某非居民将其外汇在规定额度内结成人民币,并将其存放在境内银行,银行对于该笔人民币存款应如何统计?    

分析和结论:

该非居民结汇的实质是其将外汇资产兑换成人民币存放在中国境内,是一种跨境投资行为。因此应统计横栏“240其他投资”,纵栏“06非居民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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