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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013319-6-2017-00239
  • 分       类:
    经常项目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其他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发布日期:
    2017-12-11
  • 名       称:
    2017年服务贸易外汇管理问题解答(二)
  • 文       号:
2017年服务贸易外汇管理问题解答(二)

外汇管理对境内机构或境内个人从事服务贸易有何具体要求?

    我国对服务贸易项下国际支付不予限制。服务贸易外汇收入,可按规定的条件、期限等调回境内或者存放境外,外汇调回境内的可以自行保留或办理结汇;服务贸易外汇支出,可以使用自有外汇支付或者以人民币购汇支付。

境内机构或境内个人从事服务贸易活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需经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登记、备案等的,在办理服务贸易外汇收支前,应先办妥有关手续,凭真实、合法的交易单证至金融机构办理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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