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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013319-6-2017-00208
  • 分       类:
    国际收支统计与结售汇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其他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发布日期:
    2017-10-24
  • 名       称: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提示4
  • 文       号: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提示4

1.保证金涉外收付款如何申报?

保证金收付应当按照保证金指向的目标交易的性质申报。保证金退回的申报应与汇出时一致,并在涉外收付凭证中勾选“退款”。

如证券投资保证金汇入,应报在“7-证券投资及金融衍生工具”相应项下;境内土地保证金中心收到境外投标购买境内土地而汇入的保证金,应当申报在“622030-向非居民出售境内不动产收入”项下;境内出口公司委托境内招标公司进行国际招标,境内招标公司收到的和汇回的货物贸易项下投标保证金,应申报在“121-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相应项下。如保证金具有产品质量保证金、违约金等性质则申报在经常转移项下。

2.代垫款涉外收付款如何申报?

代垫款应视不同情况进行间接申报。若代垫的基础交易为居民与非居民之间交易,则应按照该基础交易性质进行申报。若代垫的基础交易为居民与居民之间的(代垫方为非居民)或者非居民与非居民之间的(代垫方为居民)交易,则代垫款为应收应付款,如收付款双方不存在直接投资关系,申报在“821990-其他债权”或“822990-借入/偿还其他债务”项下,如收付款双方存在直接投资关系,则应申报在直接投资企业之间借贷及往来项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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