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00013319-6-2017-00064
-
- 分 类:
- 经常项目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其他
-
-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 发布日期:
- 2017-03-29
-
- 名 称:
- 服务贸易外汇业务问答(三)
-
- 文 号:
服务贸易外汇业务问答(三)
1.《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第三条第四款中“进口贸易项下境外机构获得的国际运输费用”是否包括海运、空运和陆运?
答:此款所称“国际运输”,包括国际海运、空运、陆运等运输方式。
2.A企业同一天向境外B企业支付3笔服务贸易项下款项,每笔支付金额均小于5万美元,但是三笔金额合计超过5万美元,银行是否需要审核《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
答:依据《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汇发[2013]30号)第八条,办理单笔等值5万美元(含)以下的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金融机构原则上可不审核交易单证;但对于资金性质不明确的外汇收支业务,金融机构应要求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提交交易单证进行合理审查。因此,对同一公司同日办理多笔小于5万美元付汇的情况,原则上可以不审核《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但是银行应履行展业三原则,防止分拆付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