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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013319-6-2017-00055
  • 分       类:
    各类社会公众  资本项目管理  其他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发布日期:
    2017-03-16
  • 名       称:
    继承财产转移业务问答(第一期)
  • 文       号:
继承财产转移业务问答(第一期)

1.什么是继承财产转移?

根据《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4]16号)规定:

继承转移是指外国公民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居民将依法在中国境内继承的遗产变现,通过外汇指定银行购汇和汇出境外的行为。

2.哪些财产可以申请办理对外转移?

申请人申请对外转移的财产应是本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且不得与他人有权益的争议。

1)司法、纪检监察等部门依法限制对外转移的财产,其对外转移申请外汇局不予受理。

2)涉及国内形势、民事诉讼案件的财产对外转移申请,在案件审结前,外汇局不予受理。

3)涉及国内形势、民事案件人员的近亲属申请对外转移财产,应提供案件管辖机关出具的该财产与案件无关的证明。

4)法律规定不得对外转移的财产、不能证明合法来源的财产等的对外转移申请,外汇局不予受理。

3.申请人继承境内遗产,应向哪里的外汇局提出申请?若被继承人不止一人,需要分别申请吗?

继承财产转移购汇和付汇核准,由被继承人生前户籍所在地外汇局负责审批。继承人从不同被继承人处继承财产,可选择其中一个被继承人生前户籍所在地外汇局合并提交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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