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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013319-6-2016-00247
  • 分       类:
    国际收支统计与结售汇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其他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发布日期:
    2016-12-06
  • 名       称:
    结售汇数据统计提示(十七)
  • 文       号:
结售汇数据统计提示(十七)

近日对银行开展的非现场核查发现,银行对外资保险公司投资款结汇和外资银行追加投资理解有偏差,导致结售汇数据统计错误。针对此情况,现筛选下面案例,供有关业务人员学习和参考。

案例1 某外资保险公司将投资款结汇,用于支付境内房租、工资等一系列费用,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和结论:

该外资保险公司的投资款结汇,无论其结汇资金用于何处,均应当视其外汇资金来源决定。因此,该笔结汇应统计在横栏“221投资资本金”,纵栏“02金融机构”。

案例2:某外资银行为在中国境内开展人民币业务,经由银监部门批准,由其银行总部追加投资2000万美元结汇,用于开办人民币业务的营运资金,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和结论:

从资金性质来看,该笔资金属于外资银行的资本金注入,应统计在横栏“221投资资本金”,纵栏“01银行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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