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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013319-6-2016-00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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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国际收支统计与结售汇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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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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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16-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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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结售汇数据统计提示(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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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结售汇数据统计提示(十七)
近日对银行开展的非现场核查发现,银行对外资保险公司投资款结汇和外资银行追加投资理解有偏差,导致结售汇数据统计错误。针对此情况,现筛选下面案例,供有关业务人员学习和参考。
案例1: 某外资保险公司将投资款结汇,用于支付境内房租、工资等一系列费用,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和结论:
该外资保险公司的投资款结汇,无论其结汇资金用于何处,均应当视其外汇资金来源决定。因此,该笔结汇应统计在横栏“221投资资本金”,纵栏“02金融机构”。
案例2:某外资银行为在中国境内开展人民币业务,经由银监部门批准,由其银行总部追加投资2000万美元结汇,用于开办人民币业务的营运资金,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和结论:
从资金性质来看,该笔资金属于外资银行的资本金注入,应统计在横栏“221投资资本金”,纵栏“01银行自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