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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013319-6-2016-00233
  • 分       类:
    国际收支统计与结售汇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其他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发布日期:
    2016-11-16
  • 名       称:
    结售汇数据统计提示(十六)
  • 文       号:
结售汇数据统计提示(十六)

近日对银行开展的非现场核查发现,银行对境内企业收购境外企业相关费用和境内银行收购境外金融机构理解有偏差,导致结售汇数据统计错误。针对此情况,现筛选下面案例,供有关业务人员学习和参考。

案例1:境内某中资企业收购境外一公司,并委托境外投资银行进行前期调查,中期询价和后期财务整合,按照合同约定,境内企业购汇700万美元用于支付收购境外企业的全部费用,其中550万美元为股权售价,150万美元为委托投资银行C的财务费用,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和结论:

对于该企业而言,购汇的700万美元分两种情况:其中,550万美元属于股权收购,应统计在横栏“421投资资本金”,纵栏“03中资机构”;150万美元属于投资银行提供的金融服务,应当统计在横栏“323金融和保险服务”,纵栏“03中资机构”。

案例2境内某银行收购新加坡某金融机构100%股权,在符合各项法规规定下,办结了各项审批手续,现需要分三期支付购买款项,其中首期付款1亿美元,购汇2000万元美元,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和结论:

该项收购符合直接投资定义,应当计入横栏“421投资资本金”,纵栏“01银行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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