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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013319-6-2016-0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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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各类社会公众 外汇综合管理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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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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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16-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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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NRA账户相关业务问答(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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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NRA账户相关业务问答(二)
1.境内银行为境外机构开立NRA账户时,在外汇局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答:境内银行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订印发〈特殊机构代码赋码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汇发〔2014〕16号)等规定,为开立外汇账户的境外机构申领特殊机构代码,向外汇局办理境外机构基本信息登记,并通过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向外汇局报送NRA开户、余额和收支明细信息。
2.境内机构付汇至境外机构NRA账户,境内机构是否需要申报,如何申报?
答:境内机构通过境内银行与境外机构发生的收付款,由境内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交易性质按照其与境外机构之间的实际交易性质进行申报。
境内机构应当填写《境外汇款申请书》或《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交易性质按照其与境外机构企业之间的实际交易性质进行申报,交易附言除需按原有规定描述该笔交易外,还需首先注明“向境内非居民支付款项”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