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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013319-6-2016-00171
  • 分       类:
    各类社会公众  资本项目管理  其他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发布日期:
    2016-08-15
  • 名       称:
    外债典型案例问答(三)
  • 文       号:
外债典型案例问答(三)

1.企业可否将外债专用账户内资金用于质押或抵押?

答:不可以。境内企业借用的外债资金,可用于自身经营范围内的货物与服务贸易支出,以及规定范围内的金融资产交易,用于金融资产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除担保公司外,不得用于抵押或质押。

2.外商投资企业可否在异地银行办理外债还本付息手续?

答:可以。异地银行应在资本项目信息系统银行端查看与该笔外债相关的控制信息表,并与外商投资企业提供的《境内机构外债签约情况表》中的信息核对,核对无误后方可为其办理还本付息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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