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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013319-6-2016-00038
  • 分       类:
    各类社会公众  外汇综合管理  其他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发布日期:
    2016-02-26
  • 名       称: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典型案例问答(四)
  • 文       号: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典型案例问答(四)

    1.问:某业绩优秀的新加坡投资企业A,收到新加坡政府机构B的一笔资金,以支持其持续发展,AB无关联、委托关系。应如何申报?

    答:根据资金的实际性质,可区分为如下情况:

    (1)如果是因业绩优秀收到的具有奖励性质的境外汇入款,应申报在“424000-其他二次收入(经常转移)”项下。

    (2)如果是收到境外政府机构的财政补贴款,如生产税收、关税等税收优惠补贴等国外政府补贴资金收入属于“3-初次收入(收益)”项下,应申报在“323020-产品和生产的税收及补贴”项下。

 

    2.问:境内外商投资企业A受境外企业B委托,在国内市场进行产品及业务宣传推广,B不定期按资金需求向A汇入款项,A收款后应如何申报?

    答:该资金属于市场营销拓展费,应按照汇入资金的具体交易性质进行申报。如用于在国内进行产品的广告宣传推广,应申报在“228024-广告服务”项下。用于为推广产品而聘请顾问进行咨询的费用,应申报在“228023-管理咨询和公共关系服务”项下。用于为调查产品市场占有率、满意率而支付调研的费用,应申报在“228026-市场调查、民意测验服务”项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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