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简体中文繁体中文用户登录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 索  引  号:
    00013319-6-2016-00018
  • 分       类:
    各类社会公众  资本项目管理  其他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发布日期:
    2016-01-28
  • 名       称:
    QDII2简介
  • 文       号:
QDII2简介

一、QDII2的定义

QDII2 是指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英语全称:Qualified Domestic Individual Investor)。与 QDII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类似,它也是在人民币没有实现完全自由兑换、资本项目尚未完全开放的情况下,有限度地允许境外投资的一项重要制度。但与QDII中的境内机构投资不同,QDII2是指在人民币资本项下不可兑换条件下,有控制地允许境内个人投资境外资本市场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投资业务的一项制度安排。

二、QDII2QDII的区别

从个人投资的角度来看,QDII2实际上就是将QDII扩大至个人投资层面。按照现行的QDII制度,个人投资者不能直接投资海外市场,原有的QDII个人投资者只能购买银行和基金等相关理财产品来间接投资海外,QDII投资者无法自行决定投资对象,完全是由银行或者基金公司来管理。而QDII2允许个人投资者直接投资海外金融资产,QDII2可以帮助内地投资者扩大投资范围,增加资产配置的有效性,有助于增加资产流动性。

三、我国QDII2试点发展沿革

央行在2013年度工作会议上,首次提及做好QDII2试点相关准备工作。同年114日,证监会主席郭树清在香港“亚洲金融论坛”上表示将在适当时机推出QDII2,这被业内解读成中国资本账户开放的一个非常重要的信号。央行行长周小川在第31届国际货币与金融委员会系列会议上表示将开展具有试验性质QDII2计划。20151021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深化上海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试点,强调研究启动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QDII2)境外投资试点,拓宽境外人民币投资回流渠道。20151030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进一步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开放创新试点 加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方案》,共40条内容,根据 “新40条”,研究启动QDII2试点,上海自贸区将适时出台相关实施细则,而目前对QDII2可允许的投资范围被明确为境外实业投资、不动产投资和金融类投资三大类。

 

(以上内容和信息摘录自互联网)

 

分享到:
【打印】 【关闭】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主办 版权所有 授权转载 最佳分辨率:1280*768

网站标识码bm74010001 京ICP备06017241号 京公网安备1104010270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