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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013319-6-2015-00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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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经常项目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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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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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15-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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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积极落实“三证合一”政策 有效服务地方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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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积极落实“三证合一”政策 有效服务地方企业
2015年8月7日,工商总局等六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明确“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正式实施,自2015年10月1日起,新设立企业、变更企业采用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
实施新政后,“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企业将无法按现行企业贸易外汇收支名录登记管理规定提交相关材料。经常处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配合证照审批新政实施,及时向外汇总局反馈现行外汇管理规定与政府证照审批制度改革不相适应的情况,为总局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同时,积极研究解决方案,调整审核材料范围,并主动与市商务委联络沟通,了解实施新政后部分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中“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注册号”等关键要素填写问题,最终通过从统一代码截取组织机构代码的方式暂时解决了“一照一码”企业系统无法填注相关信息的问题,从而避免了因“三证合一”政策实施而耽误企业办理业务的情况,为企业提供了便利,确保了新政的顺利实施,得到了企业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