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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013319-6-2015-00061
  • 分       类:
    各类社会公众  外汇综合管理  其他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发布日期:
    2015-06-22
  • 名       称:
    滨海新区中心支局积极落实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新政促进投资便利化
  • 文       号:
滨海新区中心支局积极落实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新政促进投资便利化

6 1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开始实施,滨海新区中心支局积极落实《通知》要求,及时了解辖内企业情况,促进投资便利化。

一、政策内容变化

相对于之前的外汇政策,本次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点。一是取消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核准境内外投资主体可直接到银行办理境内直接投资项下和境外直接投资项下相关外汇登记二是简化境内直接投资项下外国投资者出资确认登记管理取消境内直接投资项下外国投资者非货币出资确认登记和外国投资者收购中方股权出资确认登记,将外国投资者货币出资确认登记调整为境内直接投资货币出资入账登记。三是取消境外再投资外汇备案。境内投资主体设立或控制的境外企业在境外再投资设立或控制新的境外企业时,无需办理外汇备案手续。四是取消直接投资外汇年检。改为实行境内直接投资和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放宽登记时间,允许企业通过多种渠道报送相关数据。五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银行的培训指导,强化事后核查和检查,要求银行提高合规意识,明确对违规银行的处罚措施。

二、政策红利

据调查,《通知》正式落地后,为企业带来如下便利。一是直接投资由外汇局审批改为银行登记,简化企业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以新注册一家外商投资企业A为例,改革前,A企业需首先到外汇局进行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凭外汇局核准件到银行开立资本金账户,资本金到位后,由事务所向外管局提交验资询证后,经外管局批准的资本金方可使用;改革后,企业可直接到银行办理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并开立资本金账户,资本金到账后由银行办理货币出资入账登记,企业就可以使用该笔资本金。本次改革大大简化了办事程序,减少了企业往返银行和外汇局的次数,便利企业办理相关业务。

二是取消直接投资年检改为存量权益登记,在时间上和程序上为企业提供便利。改革前,直接投资年检一般集中在特定时间段,所有企业均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年检;改革后,企业可通过多种渠道,自行或委托会计事务所、银行报送上年末直接投资存量权益,时间则放宽至每年11日至 930,期限的延长可以使企业根据行业周期特点灵活安排年检时间。

三是业务办理由外汇局审批转为银行登记,增加企业的自主选择性。改革前,所有企业的业务都要到所属地外汇局办理,难免在时效性上有所欠缺;改革后,企业可自主选择注册地银行办理相关业务,一是在距离、服务水平方面为企业提供更大的自主选择性;二是业务分散至各个银行能够提高单一企业的业务办理效率,极大的便利企业开展跨境投资资金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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