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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机构设置
  • 国家外汇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分局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内蒙古自治区设立的分支机构。国家外汇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分局内设3个职能处室,分别是:国际收支处(外汇综合处)、经常项目管理处、资本项目管理处。下辖11个盟市分局,分别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包头市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呼伦贝尔市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兴安盟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通辽市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赤峰市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锡林郭勒盟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乌兰察布市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鄂尔多斯市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巴彦淖尔市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乌海市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阿拉善盟分局。

    国际收支处(外汇综合处)

    负责文件、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以及宣传、安全、保密、应急管理等工作;负责辖内国际收支统计数据非现场、现场核查及分析工作,负责银行结售汇市场准入、退出、变更管理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开展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工作,负责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对辖内机构和个人外汇收支及外汇经营活动的检查工作,对违反外汇管理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罚,参与打击地下钱庄、跨境赌博、网络炒汇等非法金融活动,协助公安机关调查涉嫌外汇违法案件;对国际收支和外汇收支状况进行监测、分析和预警,负责外汇信息调研工作;负责分局机关信息安全工作,负责分局网络和应用系统建设,落实外汇管理信息化的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内控监督及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辖内各级外汇局的内控监督检查及发现问题的整改督办工作。

    经常项目管理处

    负责贯彻落实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政策法规;负责制定和实施经常项目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和业务操作规程;负责依法对辖内金融机构执行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管理政策情况监督管理;负责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外汇收支及汇兑的真实性监督管理,负责实施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外汇业务监测、分析和核查;负责经常项目个人外汇收支和汇兑管理;负责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负责保险机构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管理;负责外币现钞收付、存取和携带管理;负责呼和浩特地区经常项目外汇行政许可业务;负责经常项目外汇调研信息和监测分析;负责对辖内外汇局系统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工作指导和检查;承办上级管理部门和分局布置的其他工作。

    资本项目管理处

    负责辖内外商直接投资、境外投资、外债和跨境担保、证券投资、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管理业务;负责辖内资本项下个人外汇业务管理;负责资本项目统计监测和外汇收支分析;负责辖内资本项目非现场监测和事后核查;负责辖内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数据质量管理;负责辖内资本项目政策业务咨询和宣传培训;负责辖内资本项目外汇信息反馈和调查研究;负责辖内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工作指导、检查和考核;负责组织、协调并实施全区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工作。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分局及辖属各盟市分局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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