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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42321502-X-2022-00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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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通知 公告 经常项目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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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省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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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22-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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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省分局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省分局关于开展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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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 吉汇发〔2022〕52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省各市(州)中心支局,国家开发银行吉林省分行,各政策性银行吉林省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吉林省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吉林省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长春分行,盛京银行长春分行,吉林银行,长春农村商业银行、长春发展农村商业银行、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吉林双阳农村商业银行、吉林榆树农村商业银行、吉林春城农村商业银行,汇丰银行、韩亚银行长春分行: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支持吉林省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引导银行和企业守法自律,发挥正向激励作用和示范效应,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省分局制定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省分局关于开展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市(州)中心支局收到文件后,及时转发辖内支局及经营外汇业务的地方法人银行。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省分局经常项目管理处反馈。
联系电话:0431-88572449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省分局关于开展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
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省分局
2022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