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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42321502-X-2019-0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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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通知 国际收支统计与结售汇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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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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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16-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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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已废止)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6年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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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 汇发〔2016〕4号
  
(已废止)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6年版)》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规范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完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便于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支局、境内银行以及申报主体更准确地理解申报的具体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6年版)》(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应在收到本通知后,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各全国性中资银行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并遵照执行。
附件: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6年版)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6年3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