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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银行国际收支业务指导,推动国际收支相关政策宣传,提升辖区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数据质量,3月9日,常德市中心支局深入中国银行澧县支行,进行国际收支业务现场指导与政策宣传。 外汇科全体人员认真听取了中国银行澧县支行负责人的工作汇报与情况说明,向一线操作人员详细了解了该行国际收支业务申报流程、内控制度及审核资料内容,调阅了该行对公业务相关资料,并对银行业务人员的疑难问题进行了现场解答。外汇科负责人对中国银行澧县支行提出了三点建议:一是加强业务学习与探讨,遇到疑难问题应及时与上级行或者外汇局沟通,确保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数据真实、准确;二是落实展业三原则,加强真实性、合规性审核;三是注重细节,保证国际收支凭证使用正确,要素齐全,纸质资料归档保存完好。 银行对外汇局亲临一线开展一对一现场业务指导给予了高度评价。外汇局此次现场指导和宣传指出了银行工作中的不足,提出了合理化建议,搭建了基层银行与外汇局良性互动平台。 2017-03-10/hunan/2017/0310/4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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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加工的货物,根据货物所有权是否转移来区分属于货物贸易还是服务贸易。由于进料加工贸易发生了所有权变动,因此仍保留为货物贸易项目,而来料和出料加工贸易没有发生所有权变动,故以“来料加工工缴费收入/出料加工工缴费支出”命名,被转移至服务贸易项目下。带料加工也被归在该项下。 121020-进料加工贸易:指进口料件由经营企业付款进口,制成品由经营企业外销出口的经营活动,在海关统计中,贸易方式为“15-进料加工贸易”。 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头寸手册(第六版)》,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经济所有权未发生变化的加工货物调整统计在“221-加工服务”项下。加工服务是指对他人拥有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包括由不拥有相关货物的企业承担的加工、装配、贴标签和包装等服务。 221000-来料加工工缴费收入/出料加工工缴费支出:指由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产生的工缴费收入及支出。包括:加工贸易所涉及境内购买的材料成本;带料加工工缴费支出。 来料加工:是指由外方提供全部或部分原材料、辅料、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必要时提供设备,由我方按对方的要求进行加工装配,成品交对方销售,我方收取工缴费。 出料加工:是指将境内原辅料、零部件、元器件或半成品交由境外厂商按我方要求进行加工或装配,成品复运进口,我方支付工缴费的交易形式。 带料加工:是指一国或者地区将货物送往另一国或地区进行加工,然后将加工好的货物销售给加工国或地区的居民,或者销售给第三国或地区的居民。带料加工工缴费支出申报在“221000 -出料加工工缴费支出”项下。 (1)境内某公司受境外企业委托,在境内采购材料(材料款用人民币结算)并进行加工,成品交境外企业销售。境外企业在该公司采购材料时汇入材料款,境外企业收到成品后汇入加工费,该公司收到的加工费和材料款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材料款和加工费虽然分两次汇入,但均为境内提供,计入出口商品货值,因此,两笔汇入款均应申报在“121010货物贸易-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一般贸易”项下。若委托方为境内公司,受托方应根据境内委托方出口报关的贸易方式,将加工费申报在“121-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相应项下。 (2)境内某公司是某一跨国公司在境内设立的子公司,其产品生产外包给境外OEM厂商,境内公司负责产品的设计开发、材料供应商的认定、生产过程监督和质量控制,境外OEM厂商根据境内公司的指令将产成品销售给该跨国公司设在境外的销售中心或由境内公司指定的客户。境内公司的外汇收入为OEM生产方式下境外销售公司的销售货款,支出为OEM生产方式下支付境外原材料供应商的原材料货款及境外厂商的加工费。此账户对境外的收入和支出应如何进行申报? 分析与结论: 定牌加工OEM(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是指一家厂商根据另一家厂商的要求,为其生产产品和产品配件,亦称为定牌生产或授权贴牌生产。实际上,定牌加工是一种“代工生产”的方式,其含义是品牌生产者不直接生产产品,而是利用自己掌握的“关键的核心技术”,负责设计和开发新产品,控制销售“渠道”,具体的加工任务交给别的企业去做,承接这加工任务的制造商就被称为OEM厂商,其生产的产品就是OEM产品。 根据《手册(第六版)》,如果货物的实物形式在拥有货物期间由于其他实体的制造服务而改变,那么货物交易计入一般商品,而非转手买卖。如果货物的形式未改变,则货物计入转手买卖。OEM产品销售货款和原材料货款,因无需报关,应申报在“122990货物贸易-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其他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项下,交易附言注明:OEM方式下产品销售货款、OEM方式下产品原材料货款;支付的加工费,应申报在“221000服务贸易-加工服务-出料加工工缴费支出”项下,交易附言注明:OEM方式下加工费。 (3)境内某外资公司开展进料加工业务,加工产成品复出口给该公司的境外母公司,原料由境外第三方公司供货。在每次进料前,境外母公司先将原料进口款项汇给该公司,由该公司将款项汇往境外供应商进口原材料。产品复出口后,境外母公司扣除原先预付款项将剩余的货款支付给该公司,则对于母公司汇给该公司的原料进口款应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该笔收入款项若孤立起来看,似乎是国外母公司先将款项借给境内子公司以进口原材料。但若从进料加工业务全过程看,进料前的收入款应作为加工产品出口货款的一部分,后来,国外母公司在收到货物后将原先预付的款项扣除,也说明了这一点。因此,母公司支付给境内公司的原料进口款,应申报在“121020货物贸易-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进料加工贸易”项下,交易附言注明:预收进料加工+产品名称+货款,并在《涉外收入申报单》中选择“预收货款”;该公司将货款支付境外原材料供应商,也应申报在该项下。 该公司收到境外母公司扣除原先预付款项的剩余货款,也应申报在“121020货物贸易-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进料加工贸易”项下。 (4)境内A公司将半成品或原材料出口至境外B公司,由B公司加工成成品后直接销售给第三国的C公司,货款由C公司汇入境内A公司,境内A公司再将相应加工费支付给境外B公司,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境外C公司汇入的货款,境内A公司应根据海关报关的贸易方式,申报在“121-纳入海关货物贸易统计的货物贸易”相应项下;A公司向境外B公司支付的加工费,应申报在“221000服务贸易-加工服务-出料加工工缴费支出”项下。 (5)境内公司向其境外母公司进行出口服装报价,境外母公司认可此价格后,由境外母公司与境外的某服装进口商(客户)签订服装买卖合同,境内公司从其境外母公司进口面料、制作服装、整理装箱并直接发货给客户,境内公司先后收到境外母公司汇来的两笔款项:一是境外母公司支付的服装货款(扣除了进料货值部分);二是作为境内公司服装后期的熨整装箱封箱的费用,境内公司收到上述两笔款项应如何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 分析与结论: 境外母公司与境外的服装买方签订服装买卖合同,实际上该批服装是由境内子公司进行来料加工,原料由境外母公司提供,境内公司收到其境外母公司支付的款项,应申报在“221000服务贸易-加工服务-来料加工工缴费收入”项下;对于境外母公司支付的服装熨、整装箱、封箱费用,如果该费用计入在出口货物成本之内,也应申报在“221000服务贸易-加工服务-来料加工工缴费收入”项下。 (6)某来料加工装配服务公司接到一订单,采用各作各价对口合同的交易形式,与外商同一客户同时签订进口和出口合同,由客户提供全部原材料,装配服务公司在国内采购全部辅料。装配服务公司按要求加工,进口料件和出口成品各作各价。在成品返销原客户后,装配服务公司向客户收取成品出口值与来料进口值之间的差价,该如何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分析与结论: 该案例为来料加工装配贸易各作各价的一种交易形式,工缴费按成品出口值与来料进口值之间的差价收取。所以,该装配服务公司收取的来料加工装配价差款,应申报在“221000服务贸易-加工服务-来料加工工缴费收入”项下。 (7)某市有A、B两家皮革公司,彼此之间有深加工结转(转厂)业务发生,A公司向银行提供了正本海关报关单,则此笔业务是否申报? 分析与结论: 深加工结转(转厂)收付汇的交易双方均为居民且资金没有发生跨境流动,因此无需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 (8)香港A公司向上海一家保税区B公司发出定单,采购B公司从日本C公司进口的原材料,货物直接发往深圳D公司进行加工后,由深圳D公司出口到香港。则上海的B公司收到香港A公司的货款应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B公司从日本C公司进口货物,向日本C公司付款时,应根据B公司海关报关或备案的贸易方式,申报在“121-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相应项下。上海的B公司收到香港A公司的货款,也应根据深圳D公司报关或备案的贸易方式,申报在“121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相应项下。 (9)境内某市的三来一补企业出口收取工缴费。工缴费一般由四部分组成:工人工资、水电费、厂租和管理费。部分三来一补企业在进行涉外收入申报时,将“工人工资”申报为“建筑安装和劳务承包”;将“水电费”申报为“向非居民提供电、煤气、水等”;将“厂租”申报为“建筑物租金”。该类交易是否均应申报为“来料加工装配贸易”? 分析与结论: 三来一补加工厂(企业)在从事来料加工装配贸易时收取的工缴费,均应申报在“221000服务贸易-加工服务-来料加工工缴费收入”项下,交易附言注明:来料加工工缴费。 (10)境内A公司从事来料加工牛仔裤,A公司委托境内B公司进行水洗,国外客商将水洗费直接支付给B公司,该笔水洗费收入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境内A公司来料加工牛仔裤,加工完之后又委托境内B公司进行牛仔裤水洗加工,虽然国外客商将水洗费直接给境内B公司,但该水洗费仍属于来料加工工缴费的一部分。因此,境内B公司收到该笔款项,应申报在“221000服务贸易-加工服务-来料加工工缴费收入”项下。 (11)境内A公司受境内客户委托,在出口商品上进行刺绣,然后由委托单位进行出口。但该公司的加工费由境外客户直接付给,应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应根据境内委托方出口报关的贸易方式区别申报: 若境内委托方货物出口报关贸易方式为“10-一般贸易”,加工费应计入我国出口商品的货值,申报在“121010货物贸易-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一般贸易”项下。 若为“15-进料加工贸易”,加工费应当计入我国出口商品的货值,应申报在“121020货物贸易-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进料加工贸易”项下。 若为“14-来料加工贸易”,应申报在“221000服务贸易-加工服务-来料加工工缴费收入”项下。 (12)境内某外商投资企业出口一批商品,商品出口后,因规格不符,购买方要求重新加工,境内企业于是委托境外另一关联企业进行加工,重新销售给客户,需支付境外企业加工费,应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支付境外企业的加工费,其交易性质属于接受了非居民提供的加工服务,应申报在“221000服务贸易-加工服务-出料加工工缴费支出”项下。 (13)境内某外商投资企业经营的产品境内采购原材料加工,需要经过冷藏处理后才能保鲜出口,经协商,进口商需预付冷藏加工费,则这部分费用收入应如何处理? 分析与结论: 冷藏加工如果由出口商完成,则应当计入货值,申报在“121010货物贸易-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一般贸易”项下;冷藏加工如果由境内其他单位来完成并由境外进口商单独支付,也应计入货值,申报在“121010货物贸易-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一般贸易”项下。 (14)境内A公司与香港B公司签订光盘来料加工补充协议书。协议商定,2013年至2014期间,香港B公司按月分期补付A公司设备损耗(折旧)360万港元。该涉外收入应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设备损耗是因光盘来料加工所致,因此香港B公司向境内A公司支付的设备损耗(折旧)费用应计入该货物的价值当中,构成工缴费的一部分,应申报在“221000服务贸易-加工服务-来料加工工缴费收入”项下。 (15)国内某外商投资加工企业以来料加工的方式进口了一批原材料,加工后因质量问题无法出口,转为内销,向境外支付材料款,应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来料加工料件转内销,货物所有权由原来的境外非居民企业转为境内居民所有,应申报在“121010货物贸易-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一般贸易”项下。 (16)境内某医药企业向境外关联企业进口进料加工聚醚原材料,加工完成后,余下部分原材料。按约定,剩余原材料由境内医药企业在境内进行销售。请问该医药企业向境外关联企业支付聚醚原材料款项应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进料加工转内销货物,货物所有权由原来的境外非居民企业转为境内居民所有,应申报在“121010货物贸易-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一般贸易”项下。但在进料时已付款申报为“121020货物贸易-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的,可不必修改原申报信息。 2019-01-18/hunan/2019/0118/8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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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10-一般贸易:是指我国境内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单边进口或单边出口的货物。在海关统计中,贸易方式为“10-一般贸易”。 海关统计的一般贸易的贸易方式包括监管方式:0110-一般贸易、3010-货样广告品A、3410-承包工程进口、5010-特殊区域研发货物等“10”结尾项下的货物。 0110-一般贸易:是指我国境内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单边进口或单边出口的货物。适用于:以正常交易方式成交的进出口货物,贷款援助的进出口货物,外商投资企业为加工内销产品而进口的料件且属非保税加工的,外商投资企业用国产材料加工成品出口或采购产品出口,供应外国籍船舶、飞机等运输工具的国产燃料、物料及零配件,保税仓库进口供应给中国籍国际航行运输工具使用的燃料、物料等保税货物,境内企业在境外投资以实物投资带出口的设备、物资,来料养殖、来料种植进出口货物,外商投资企业全部使用国内料件加工的出口成品,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通过合法途径从境外购买的藏品,利用中国政府的援外优惠贷款和援外合作基金方式出口的货物,委托我驻港澳机构代销的鲜活商品。 3010-货样广告品A:是指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价购或价售进出口货样广告品。 3410-承包工程进口:是指承包工程期间在国外获取的设备、物资,以及境外劳务合作项目对方以实物产品抵偿我劳务人员工资所进口的货物。 5010-特殊区域研发货物:是指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珠港澳境工业园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边境国际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等区域内企业从境外购进的用于研发的材料、成品,或研发后将上述货物退回境外,但不包括企业自用或其它用途的设备。 (1)境内A公司从境外B公司进口一批棉花,货物进境后加工成色织布销售给境内服装加工企业C,A公司向B公司支付棉花款,应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企业进口原材料生产用于内销产品而支付的货款,应申报在“121010货物贸易-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一般贸易”项下,交易附言注明:一般贸易进口棉花货款。 (2)境内某公司向境外某船厂定造了一条远洋货轮,造好验收后在境外招募船员,悬挂境外国家的旗帜,随即用于远洋运输。该船只不经过我国海关报关,入我国国境时仅作为运输工具,而非进口商品。则向境外船厂支付的货款应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如果所有权发生变更的话,不过境货物的进口支付也应纳入国际收支货物贸易统计中,包括船舶等不是固定在特定位置的活动设备。因此该远洋货轮的货款,应申报在“122990货物贸易-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其他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项下。 2019-01-18/hunan/2019/0118/8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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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非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与境外(包括居民与非居民)发生的收付款,境内经办银行应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具体申报流程和要求如下: A.经办银行应当为其非居民机构客户建立《单位基本情况表》,并将《单位基本情况表》信息通过计算机系统报送给外汇局。 B.经办银行应将《涉外收入申报单》、《境外汇款申请书》和《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的基础信息和申报信息通过计算机系统报送给外汇局,无需打印相关凭证。 C.驻华使领馆、驻华国际组织和外交官个人与境外发生的收付款应当申报在“232000服务贸易-别处未涵盖的政府货物和服务”项下。其与境内居民发生收付款时,境内居民无需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 D.境内非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与境外发生的收付款,除另有规定外,应统一申报在“822030其他投资-负债-货币和存款-境外存入款项/调出”项下,交易附言注明“非居民从境外收款”或“非居民向境外付款”。 (1)境外某商人到境内采购药材,其通过个人方式汇入一笔款项,收、付款人同为外商本人。此款项一部分是用于采购货物期间的个人生活消费,另一部分是用于采购货物,结汇后划转给其中方代理出口商。其考察、采购结束后,将剩余部分款项汇回本国。 ①个人收入如何处理? ②境内收款人收到货款时应如何处理? ③剩余款项退回如何处理? 分析与结论: ①该境外商人属于非居民,其境内账户从境外的收款,应申报在“822030其他投资-负债-货币和存款-境外存入款项”项下,交易附言注明“非居民从境外收款”。 ②该境外商人结汇后划转给中方代理出口商采购货款部分,因货物由中方代理出口商出口报关,中方代理出口商应根据海关报关的贸易方式,申报在“121-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相应项下;境内居民供货人从中方代理出口商处收到货款时,属于居民与居民之间的人民币交易,无需办理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该境外商人结汇后支付的生活费,若境内收款人为机构,境内机构应申报在“223010服务贸易-旅行-公务及商务旅行”项下;若境内收款人为个人,则无需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 ③境外商人将剩余部分款项汇出,属于非居民账户跨境支出,应申报在“822030其他投资-负债-货币和存款-境外存入款项调出”项下,交易附言注明“非居民向境外付款”。 (2)境内一持有台胞证的非居民收到一笔涉外收入款80000美元,预备结汇后给该非居民投资的独资企业工人发工资,该笔汇入款项应当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该持有台胞证的非居民其境内账户从境外的收款,应申报在“822030其他投资-负债-货币和存款-境外存入款项”项下,交易附言注明“非居民从境外收款”。非居民个人资金结汇后,若将结汇后人民币资金先转入其投资的外商独资企业账户再支付,则外商独资企业应申报在“622021直接投资-外国来华直接投资-借贷及其他往来-接受境外母公司的贷款及其他往来”项下;若结汇后直接支付给工人,则境内非居民个人通过境内银行与境内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暂不申报。 (3)境内一持有台胞证的非居民收到一笔涉外收入款100000美元,预备结汇后购买商品房,该笔款项应当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该持有台胞证的非居民其境内账户从境外的收款,应申报在“822030其他投资-负债-货币和存款-境外存入款项”项下,交易附言注明“非居民从境外收款”。当非居民将购房款划拨到境内开发商账户时,境内开发商应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应申报在“622030直接投资-外国来华直接投资-向非居民出售境内不动产收入”项下,并在交易附言中注明:非居民购房款。 2019-01-11/hunan/2019/0111/8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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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境内某居民个人向境外汇款购买少量家用药品,邮寄交货方式不报关,应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该境内居民购买少量家用药品,药品属于一般商品,邮寄不报关,若为网络购物,则应申报在“122030货物贸易-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未纳入海关统计的网络购物”项下,交易附言注明:不报关网购药品货款;若不是网络购物,则应申报在“122990货物贸易-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其他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项下,交易注明:不报关邮寄药品货款。 (2)境内居民个人向境外汇款购买医疗仪器,则应当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境内居民个人向境外购医疗仪器等应根据不同情况进行申报: 如果境内居民大批量购买医疗仪器,并通过海关报关入境,应申报在“121010货物贸易-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一般贸易”项下。 如果少量购买医疗仪器不报关,若为网络购物,应申报在“122030货物贸易-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未纳入海关统计的网络购物”项下,交易附言注明:不报关网购医疗仪器货款;若不是网络购物,应申报在“122990货物贸易-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其他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项下,交易附言注明:不报关邮寄医疗仪器货款。 2019-01-18/hunan/2019/0118/8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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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收支统计口径的转口贸易(merchanting)(即离岸转手买卖)和海关统计口径的转口货物(re-export)名称非常接近,但其实内涵完全不同。 根据国际收支统计口径,离岸转手买卖是指我国居民从非居民处购买货物,随后向另一非居民转售同一货物,而货物未进出我国关境。包括转手买卖的价差收支。海关货物贸易统计中“保税区(保税监管场所)转口货物”指从境外存入我国保税区(保税监管场所)的转口货物和从保税区(保税监管场所)运出境的转口货物。 两者主要区别在于,国际收支统计中“离岸转手买卖”统计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但货物不实际进出我国国境的情况(也不进出保税区等场所),海关“转口货物”统计货物已实际进出我国国境而无论货物所有权转移与否的情况。 货物所有权转让交易类型很多,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以下列举几种常见的交易类型(均不含来料/出料加工贸易): A.转卖货物的运输提单目的地非中国,我国居民从非居民购买货物,随后将其销售给其他非居民,货物在整个过程中未实际进出关境(即不跨越中国经济领土)的贸易,此类交易申报在“122010货物贸易-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离岸转手买卖”项下。 B.居民从非居民购入货物,货物运输提单目的地为中国,首笔交易(支付货款)时,按意向贸易方式申报,例如“121010-一般贸易”、“121030-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监管场所进出境物流货物”等。该批货物在运输途中未实际进入中国一线关境前,被居民转卖给另一非居民,此类交易视同离岸转手买卖,货物买卖的前后两笔交易资金收付均应申报在“122010货物贸易-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离岸转手买卖”项下。第一笔付款申报的交易性质须修改。 如该批货物实际进入中国一线关境后,被居民转卖给另一非居民,前后两笔交易应分开看待,按照实际贸易方式申报。 C.居民买入非居民拥有的境内货物,再转卖另一非居民,两笔交易应分开看待,按照实际交易背景申报。 D.居民买入另一居民拥有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货物,然后运至境内区外。对此类居民与居民的交易,无需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但应纳入境内收付款申报,申报项目与货物从区内至区外报关时申报的贸易方式一致。 2018-12-10/hunan/2018/1210/8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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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境内某公司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筹备期间支付境外各种与上市服务相关的费用,包括:支付保荐人/主承销商按融资额固定比例支付的佣金;支付相关证券登记费、推广顾问费、审计费用、律师费用、资产评估费用、翻译费用、印刷费用;支付美国交易所入市费等,此类对外付款应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①支付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证券发行/承销佣金、证券登记费,应申报在“226000服务贸易-金融服务”项下。 ②推广顾问费,应申报在“228023服务贸易-其他商业服务-法律、会计、广告等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管理咨询和公共关系服务”项下。 ③审计费用、资产评估费用,应申报在“228022服务贸易-其他商业服务-法律、会计、广告等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会计服务”项下。 ④律师费用,应申报在“228021服务贸易-其他商业服务-法律、会计、广告等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法律服务”项下。 ⑤翻译费用、印刷费用,应申报在“228990服务贸易-其他商业服务-上述未提及的其他商业服务”项下。 ⑥美国交易所入市费,应申报在“226000服务贸易-金融服务”项下。 (2)某B股上市公司需向境外股东公告本企业的年度财务信息以及内部机构人员的变更事项,公告服务费用汇出境外,则公告服务费用支出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该B股上市公司对外公告的是本公司的有关情况,刊登披露信息的费用,应申报在“228024服务贸易-其他商业服务-法律、会计、广告等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广告服务”项下,交易附言注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费。 2018-12-21/hunan/2018/1221/8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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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境内居民个人因公出差,回国后归还境外友人代垫的生活费、住宿费,该汇出款应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境内居民因公出差,支付境外非居民代垫款,应申报在“223010服务贸易-旅行-公务及商务旅行”项下,交易附言注明:归还代垫因公差旅费。 (2)境内某公司举办F1赛车锦标赛,在赛事举办期间,为F1车队车手及工作人员提供食品、饮料等服务。待赛车锦标赛结束后,期间食品及生活费用统一结算,并由境外F1车队管理方向该公司支付相应款项,这些费用该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由境外F1车队管理方支付的赛事期间的生活及比赛消费,应申报在“223010服务贸易-旅行-公务及商务旅行”项下。 若参赛车队以个人名义自费前来参赛,赛事期间的生活及比赛消费,应申报在“223029服务贸易-旅行-私人旅行-其他私人旅行”项下。 (3)境内某工厂出口一批产品,对方客户的款项已付清,但后来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对方客户因此数次来本国与该厂交涉,经双方商定确认,该厂退还部分货款并支付外方的差旅费用,应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因质量问题而退还的货款部分应作为退款处理。支付外方的差旅费用为违反合约的差旅费补偿,申报在“424000二次收入(经常转移)-其他二次收入(经常转移)”项下。 (4)境内某事业单位通过境内网上银行支付某雇员(境内非居民个人)的人民币报销费用(包括境内住房租金、差旅费等)。境内机构支付境内非居民个人报销费用应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①该境内机构与非居民个人具有雇佣关系,境内机构支付非居民个人房屋租金费用,交易性质属于雇员福利,应申报在“321000初次收入(收益)-职工报酬(工资、薪金和福利)”项下,交易附言注明:外籍雇员福利。 ②差旅费是偿还非居民垫付的费用,属于公务商务性质,无论境内出差还是境外出差,可统一申报在“223010服务贸易-旅行-公务及商务旅行”项下。 (5)国内企业收取或向境外支付的会务费及董事会会费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国内企业收取或向境外支付的会务费及董事会会费,应申报在“223010服务贸易-旅行-公务及商务旅行”项下。 2019-01-03/hunan/2019/0103/8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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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境内某运输公司支付国外某公司的卸箱费,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装卸费属于运输服务的一部分,应根据运输方式区分 海运港口卸箱费,应申报在“222019服务贸易-运输服务-海运-其他海运服务”项下,交易附言注明:海运港口卸箱费。 空运机场卸箱费,应申报在“222029服务贸易-运输服务-空运-其他空运服务”项下,交易附言注明:空运港口卸箱费。 其他运输方式卸箱费,应申报在“222039服务贸易-运输服务-其他运输方式-其他运输方式的其他服务”项下,交易附言注明:其他港口卸箱费。 (2)境内A公司从境外B公司进口一大型设备的零部件,境内A公司收到零部件并安装后,发现境外B公司发货错误,随即拆除。经协商,境外B公司重新发货,并向境内A公司支付因零部件错发而导致的拆装费等额外费用。境内A公司收到拆装费应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境内A公司零部件拆装费,是境外B公司因违约向境内A公司支付的赔偿款,属于与保险无关的赔偿,应申报在“424000二次收入(经常转移)-其他二次收入(经常转移)”项下,交易附言注明:零件错发赔偿款。 (3)境外某公司租用境内保税区仓储服务公司的保税仓库储存货物,该仓库不在港口,其收到的仓储费用应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应根据仓储地点选择相应的交易编码,而不是根据提供服务者的注册地。与运输有关的仓储费,应申报在“222服务贸易-运输服务”相应项下;其他仓储费,应申报在“228040服务贸易-其他商业服务-经营性租赁服务”项下。 海港港口货物储存和仓储费,应申报在“222019服务贸易-运输服务-海运-其他海运服务”项下,交易附言注明:海港仓储费。 空港港口货物储存和仓储费,应申报在“222029服务贸易-运输服务-空运-其他空运服务”项下,交易附言注明:空港仓储费。 其他港口货物储存和仓储费,应申报在“222039服务贸易-运输服务-其他运输方式-其他运输方式的其他服务”项下。 (4)境内某印钞造币公司定期收到境外某票据印刷公司外币电版保管费,则该项费用应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此保管费收入,应申报在“228990服务贸易-其他商业服务-上述未提及的其他商业服务”项下,交易附言注明:外币电版保管费。 (5)境内某公司在进口国外设备前要求外方提供产品的演示,外方将设备陆运抵某中国边境口岸后,海关提出应交纳货物保管费(这不是进口),境内公司方可提货。此时,该公司替外方垫付了保管费。当设备演示完毕后,又通过海关将设备归还外方,外方归还境内公司垫付的海关货物保管费。则境内公司收到该笔款项时应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设备陆运到边境口岸,保管费应申报在“222039服务贸易-运输服务-其他运输方式-其他运输方式的其他服务”项下,交易附言注明:收回代垫陆港货物保管费。 2019-01-03/hunan/2019/0103/8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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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的股息、红利或利润,应根据来源方与收益方的关联关系区别申报: --从境外子公司等获得的股息、红利或利润,申报在“322011-从境外子公司等获得的股息、红利或利润”项下; --从境外母公司获得的股息、红利(持有境外母公司10%以下股权),申报在“322012-从境外母公司获得的股息、红利(持有境外母公司10%以下股权)”项下; --从境外联属企业获得的股息、红利,申报在“322013-从境外联属企业获得的股息、红利(持股10%以下的关联机构)”项下; --从准公司(持表决权10%以下)和国际组织(因份额投资)获得的红利、收益,申报在“322043初次收入(收益)-投资收益-其他投资收益-从准公司(持表决权10%以下)和国际组织(因份额投资)获得的红利、收益”项下; --从无关联企业股票投资的股息、红利,应申报在“322031初次收入(收益)-投资收益-证券投资收益-股票投资的股息、红利”项下。 支付的股息、红利或利润,应根据其支付方与收益方的关联关系区别申报: --向境外母公司支付的股息、红利或利润,应申报在“322011-向境外母公司支付的股息、红利或利润”项下; --向境外子公司等支付的股息、红利,应申报在“322012-向境外子公司等支付的股息、红利(持有本机构10%以下股权)”项下; --向境外联属企业支付的股息、红利,应申报在“322013初次收入(收益)向境外联属企业支付的股息、红利(持股10%以下的关联机构)”项下; --向准公司和国际组织份额持有者支付的红利、收益,应申报在“322043初次收入(收益)-向准公司和国际组织份额持有者支付的红利、收益”项下; --向无关联企业支付的股票股息、红利,应申报在“322031初次收入(收益)-投资收益-证券投资收益-股票投资的股息、红利”项下。 注:非参与性优先股收益属于债务利息,应计入“32202--直接投资利息”或“32203--证券投资利息”相应项下。 (1)境内某外商投资企业将2013年未分配利润向境外投资者母公司分红,该企业向境外母公司汇出分红款项时应如何进行申报? 分析与结论: 该笔款项应当归属于直接投资红利,应申报在“322011初次收入(收益)-投资收益-直接投资股息、红利-向境外母公司支付的股息、红利或利润”项下,交易附言注明:境外母公司2013年利润。 (2)境内某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上市,每年都要分红,红利汇出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向境外股东支付的红利,应申报在“322031初次收入(收益)-投资收益-证券投资收益-股票投资的股息、红利”项下,交易附言注明:境外上市公司向境外股东分红。 (3)中国居民A现居住在国内,A在国外有自己开的饭馆,境外饭馆定期将营业利润汇回国内,A收到饭馆利润时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A为中国居民,其在境外拥有的饭店属于其对境外的直接投资,饭馆利润属于直接投资收益,应申报在“322011初次收入(收益)-投资收益-直接投资股息、红利-从境外子公司等获得的股息、红利或利润”项下。 2018-12-21/hunan/2018/1221/8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