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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612704-5-2018-00174
  • 分       类:
    国际收支统计与结售汇管理  银行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
  • 发布日期:
    2018-12-21
  • 名       称: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案例分析(股息、红利、利润)
  • 文       号: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案例分析(股息、红利、利润)

获得的股息、红利或利润,应根据来源方与收益方的关联关系区别申报:

--从境外子公司等获得的股息、红利或利润,申报在“322011-从境外子公司等获得的股息、红利或利润”项下;

--从境外母公司获得的股息、红利(持有境外母公司10%以下股权),申报在“322012-从境外母公司获得的股息、红利(持有境外母公司10%以下股权)”项下;

--从境外联属企业获得的股息、红利,申报在“322013-从境外联属企业获得的股息、红利(持股10%以下的关联机构)”项下;

--从准公司(持表决权10%以下)和国际组织(因份额投资)获得的红利、收益,申报在“322043初次收入(收益)-投资收益-其他投资收益-从准公司(持表决权10%以下)和国际组织(因份额投资)获得的红利、收益”项下;

--从无关联企业股票投资的股息、红利,应申报在“322031初次收入(收益)-投资收益-证券投资收益-股票投资的股息、红利”项下。

支付的股息、红利或利润,应根据其支付方与收益方的关联关系区别申报:

--向境外母公司支付的股息、红利或利润,应申报在“322011-向境外母公司支付的股息、红利或利润”项下;

--向境外子公司等支付的股息、红利,应申报在“322012-向境外子公司等支付的股息、红利(持有本机构10%以下股权)”项下;

--向境外联属企业支付的股息、红利,应申报在“322013初次收入(收益)向境外联属企业支付的股息、红利(持股10%以下的关联机构)”项下;

--向准公司和国际组织份额持有者支付的红利、收益,应申报在“322043初次收入(收益)-向准公司和国际组织份额持有者支付的红利、收益”项下;

--向无关联企业支付的股票股息、红利,应申报在“322031初次收入(收益)-投资收益-证券投资收益-股票投资的股息、红利”项下。

注:非参与性优先股收益属于债务利息,应计入“32202--直接投资利息”或“32203--证券投资利息”相应项下。

1)境内某外商投资企业将2013年未分配利润向境外投资者母公司分红,该企业向境外母公司汇出分红款项时应如何进行申报?

分析与结论:

该笔款项应当归属于直接投资红利,应申报在“322011初次收入(收益)-投资收益-直接投资股息、红利-向境外母公司支付的股息、红利或利润”项下,交易附言注明:境外母公司2013年利润。

2)境内某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上市,每年都要分红,红利汇出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向境外股东支付的红利,应申报在“322031初次收入(收益)-投资收益-证券投资收益-股票投资的股息、红利”项下,交易附言注明:境外上市公司向境外股东分红。

3)中国居民A现居住在国内,A在国外有自己开的饭馆,境外饭馆定期将营业利润汇回国内,A收到饭馆利润时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A为中国居民,其在境外拥有的饭店属于其对境外的直接投资,饭馆利润属于直接投资收益,应申报在“322011初次收入(收益)-投资收益-直接投资股息、红利-从境外子公司等获得的股息、红利或利润”项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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