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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跨国公司资金集中运营业务中,办理进口付汇事前审核、非银行债务人外债登记、境内机构境外放款额度登记等变更许可时是否需要提供跨国公司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原备案通知书复印件? 答:不需要。根据汇发〔2019〕38号文《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取消有关外汇管理证明事项的通知》,自2020年2月1日起,跨国公司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原备案通知书复印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改为外汇局内部核查。 2020-09-24/jilin/2020/0924/12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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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金融机构申请外保内贷履约款结汇或购汇时是否需要提供债务人提供的外保内贷履约项下外债登记证明文件? 答:不需要。根据汇发〔2019〕38号文《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取消有关外汇管理证明事项的通知》,自2020年2月1日起,债务人提供的外保内贷履约项下外债登记证明文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改为外汇局内部核查。 2020-10-28/jilin/2020/1028/12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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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企业分支机构申请办理、变更和注销名录登记手续,是否需要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答:根据汇发〔2019〕28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要求,企业分支机构申请办理、变更和注销名录登记手续,按照现行企业法人要求办理,提供自身《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但无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20-09-25/jilin/2020/0925/12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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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2019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多报合一”年报报送工作何时截止? 答:根据国市监信〔2019〕238号《市场监管总局 商务部 外汇局关于做好年报“多报合一”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2019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多报合一”年报报送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截至6月30日仍未报送年报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020-10-14/jilin/2020/1014/12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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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企业经营多年有资金盈余,能否通过跨境关联方贷款的形式把合资企业的盈余资金借给外方股东(或者外方股东的母公司)? 答:境内非金融企业可以向境外与其具有股权及关联关系的企业放款。办理本外币境外放款前,应到所在地外汇局进行登记。放款人本外币境外放款余额上限为其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表中所有者权益30%。 2020-08-14/jilin/2020/0814/11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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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企业办理名录登记时,是否仍需提供《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答:不需要。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取消部分外汇管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的通知》(汇发〔2019〕37号)规定,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取消提供《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的要求。 2020-09-23/jilin/2020/0923/12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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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出境旅游可以携带多少美元? 答:除当天多次往返及短期内多次往返者外,一般出境人员携出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含)以下的,可直接携出;携出超过等值5000美元小于1万美元(含)的,应向银行申领《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超出等值1万美元的,原则上不允许携带出境。 2020-08-20/jilin/2020/0820/11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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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办理与新冠疫情防控相关的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时,需要事前、逐笔提交单证材料吗? 答:不需要。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建立外汇政策绿色通道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汇综发〔2020〕2号),企业办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时,无需事前、逐笔提交单证材料,由银行加强对企业资金使用真实性的事后抽查。 2020-08-28/jilin/2020/0828/11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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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疫情防控期间,对于境内外因支援新冠疫情汇入的外汇捐赠资金,需要开立捐赠外汇账户吗? 答:不需要。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建立外汇政策绿色通道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汇综发〔2020〕2号),对于境内外因支援此次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汇入的外汇捐赠资金,银行可直接通过受赠单位已有的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便捷办理资金入账和结汇手续。暂停实施需开立捐赠外汇账户的要求。 2020-09-10/jilin/2020/0910/11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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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个人办理市场采购贸易项下结汇,是否需要占用个人年度便利化额度?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11号),个人办理市场采购贸易项下结汇,提供有交易额的证明材料或交易电子信息的,不占用个人年度便利化额度。 2021-01-08/jilin/2021/0108/12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