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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42321502-X-2020-00206
  • 分       类:
    其他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省分局
  • 发布日期:
    2020-09-25
  • 名       称:
    2020年外汇业务问答案例(八)
  • 文       号:
2020年外汇业务问答案例(八)

   

问:企业分支机构申请办理、变更和注销名录登记手续,是否需要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答:根据汇发201928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要求,企业分支机构申请办理、变更和注销名录登记手续,按照现行企业法人要求办理,提供自身《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但无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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