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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对于已纳入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的企业,其将资本项目外汇收入结汇划入结汇待支付账户时,应当填写《资本项目账户资金支付命令函》还是《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支付命令函》? 答:企业资本项目外汇收入通过意愿结汇划入结汇待支付账户时,不属于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的业务范围,应按照意愿结汇填写《资本项目账户资金支付命令函》;当企业从结汇待支付账户办理境内支付时,如符合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的政策要求,则可通过填写《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支付命令函》,按支付便利化的相关要求办理资金支付。 2022-09-01/ningxia/2022/0901/19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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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内个人每年只能办理等值5万美元的购汇或结汇吗?超过等值5万美元的经常项目购汇或结汇如何办理? 答:目前,我国对于真实、合法的经常项目和已开放的资本项目下购汇和结汇都没有金额限制。根据《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五十四条和第五十五条,“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便利化额度管理,便利化额度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个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年度便利化额度内的购汇和结汇”。年度便利化额度不是个人每年购汇或者结汇的限额,只是超过等值5万美元的购汇或结汇不能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根据《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五十六条,“境内个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结汇资金来源材料,在银行办理不占用年度便利化额度的经常项目结汇”;根据第五十七条,“境内个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购汇资金用途材料,在银行办理不占用年度便利化额度的经常项目购汇”。 2022-09-29/ningxia/2022/0929/19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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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银行支行办理结售汇业务期间,发生合并或者分立,以及重要信息变更的,应该在何时向外汇局备案? 答: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汇发〔2014〕53号)附件1《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第十六条“银行支行及下辖机构发生名称变更、营业地址变更的,在1-6月和7-12月期间的变更,分别于当年8月底前和次年2月底前经管辖行向所在地外汇局备案”。 2022-09-15/ningxia/2022/0915/19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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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备用金是否适用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 答:境内企业以备用金(含意愿结汇和支付结汇)名义使用资本项目收入的,不适用便利化业务,按照备用金使用与支付相关规定办理。 2022-09-29/ningxia/2022/0928/19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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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表 2023-08-21/ningxia/2023/0525/21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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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重点创新工作“构建外汇局与银行服务企业联动机制”取得实效,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局(以下简称“宁夏分局”)通过“建立一个平台、出台一个意见、引进一个系统”有序推进。目前创新工作已进入引进“一个系统”阶段,将为辖区合法真实的贸易融资需求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撑。近日,宁夏分局举办货物贸易外汇监测辅助系统推广培训,辖内外汇银行相关部门负责人、业务主管、经办人员及外汇管理处相关人员参加了培训。 培训会全面介绍了货物贸易外汇监测辅助系统开发的意义、背景及设计思路,演示了系统功能和操作要点。各家银行结合自身业务发展实际进行了讨论,对系统便利银行真实性审核、防范贸易融资风险的作用予了充分肯定,认为系统的推广使用是外汇局扑下身子为银行为企业办的一件实事,表示要进一步履行好“展业三原则”,做好企业服务、情况反馈、信息录入等工作。同时,为确保数据信息的完整性和及时性,各银行主动提出由外汇局监督各行按照行业自律原则及时、准确录入信息,营造公平竞争的外汇经营环境,并建议外汇局将系统使用情况纳入对银行的年度考核一并执行。 下一步,宁夏分局将进一步做好系统预警信息处理工作,提升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水平,使创新联动机制真正发挥防范银行风险、更好的服务地方涉外企业发展作用。一是将货物贸易B/C类企业、服务贸易、资本项目等存在违规或异常情况的企业及时向银行通报,提醒银行进行特别审慎审核。二是督促银行做好预警信息的处理,及时了解系统校验预警提示信息,规范银行业务操作流程,降低银行业务风险。三是归纳整理银行意见建议,制定银行自律行为操作指引,维护银行间公平竞争的外汇经营环境。 2015-07-29/ningxia/2015/0729/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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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国家外汇管理局石嘴山市中心支局(以下简称“石嘴山市中心支局”)严格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宁夏分局的统一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外汇数据质量年活动,着力提升外汇管理非现场监管成效,多措并举,全面提升辖区外汇业务数据质量。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数据质量年活动各项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组织成立了工作小组,负责对辖区外汇数据质量年活动进行指导、督促、检查。制定印发了《石嘴山市中心支局外汇数据质量年活动实施方案》,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一步要求业务人员增强数据质量意识,结合岗位工作特点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形成了“人人重数据,人人保质量”的工作氛围。二是通过召开会议或开展培训等多种方式,积极督促银行充分认识到外汇数据作为外汇收支监测分析基础、外汇业务系统高效运行保障的重要性,进一步确保银行、企业外汇数据的准确性,全力提升非现场监管绩效。三是及时总结经验办法做法,加强沟通联系,并积极反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工作中发现的数据质量问题做到抓紧研究、及时整改。 2015-07-23/ningxia/2015/0723/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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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中旬,国家外汇管理局固原市中心支局组织协调外汇银行,联合对辖区重点外贸企业进行了走访和调研,并通过征求意见、了解情况、业务指导等“贴身”措施,进一步提升外汇服务水平。 一是以定期走访方式,指派专人了解企业外汇业务情况,对企业外汇经办人员开展“一帮一”、“面对面”的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特别是对贸易便利化改革、汇率的风险防控,外汇管理新政、外汇改革动向等企业关心和关注的问题,针对性地开展指导和宣传解释。二是了解企业经营状况、经营形势及外汇业务情况,对涉外企业经营和外汇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专题分析,提出建议。三是定期收集整理企业有关报表、报告,并及时梳理归档,为长期、动态分析企业经营发展情况奠定基础。 2015-08-25/ningxia/2015/0825/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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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指导辖区银行、涉外企业用足用好外汇政策,国家外汇管理局石嘴山市中心支局(以下简称“石嘴山市中心支局”)主动作为、能动履职,将“面对面”银企外汇政策服务与外汇业务辅导作为2017年重点工作之一。 石嘴山中心支局通过采取“集中培训、专人对接、现场辅导、远程协助”等方式,搭建银行、企业、外汇局三方互联平台,以“一对一”、“面对面”的形式,实现释疑外汇政策内涵、解答银企外汇业务盲点、了解银企外汇政策需求、服务涉外经济发展的目的。截至目前,已开展2次“面对面”外汇政策集中培训,赴外汇银行、涉外企业开展现场业务辅导6次,通过网络、电话、微信平台开展业务远程协助128次,得到了辖区外汇银行和涉外企业的广泛好评。 下一步,石嘴山市中心支局将继续以“面对面”为形式,不断创新服务手段,拓宽服务渠道,提升外汇服务质效,采取定期“进网点”、“进园区”、“进企业”、“进集市”的方式,进一步加大对银行、企业以及个人的外汇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好外汇服务履职作用。 2017-02-24/ningxia/2017/0224/1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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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1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分局(以下简称“宁夏分局”)组织辖区外汇银行业务人员参加了贸易单证审核政策视频培训。参会人员认真听取了总局将于5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便利银行开展贸易单证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政策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和有关注意事项。培训结束后,宁夏分局要求各外汇银行进一步学习通知精神,深入领会工作要求,落实办理业务标示制度。 下一步,宁夏分局将按照总局的统一安排,加强对新政策的学习领会,做好辖区银行新政策的指导,及时反馈新政策实施情况,确保政策执行到位。 2017-04-11/ningxia/2017/0411/1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