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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1006561-7-2022-00195
  • 分       类:
    其他  其他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局
  • 发布日期:
    2022-09-15
  • 名       称:
    2022年外汇业务政策释疑(七)
  • 文       号:
2022年外汇业务政策释疑(七)

问:银行支行办理结售汇业务期间,发生合并或者分立,以及重要信息变更的,应该在何时向外汇局备案?

答: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汇发〔201453号)附件1《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第十六条银行支行及下辖机构发生名称变更、营业地址变更的,在1-6月和7-12月期间的变更,分别于当年8月底前和次年2月底前经管辖行向所在地外汇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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