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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钱庄”危害大 “地下钱庄”是民间对从事地下非法金融业务的一类特殊非法金融组织的俗称。“地下钱庄”游离于金融监管体系之外,利用或部分利用金融机构的资金结算网络,从事非法买卖外汇、跨境资金转移或资金存储借贷等非法金融业务。“地下钱庄”严重干扰国家货币政策,危害国家金融安全。 ■远离非法买卖外汇活动 个人或企业通过“地下钱庄”买卖外汇属于违法行为,介绍他人参与“地下钱庄”交易也属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倒买倒卖外汇或者非法介绍买卖外汇数额较大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7-11-22/guangdong/2017/1122/7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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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外汇局佛山市中心支局在南海区千灯湖酒店开展金融政策宣讲“暖春行动”,佛山市逾150家拟上市公司参加了活动。 活动中,外汇局佛山市中心支局介绍了当前外汇形势、外汇管理改革的基本思路以及近年来外汇局在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方面出台实施的政策,并针对企业经营面临的跨境贸易投融资问题,详细讲解便利贸易单证审核、拓宽企业跨境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等方面的举措。 参会企业纷纷表示,此次活动有助于开拓经营视野,增强对外汇政策的了解,有效解决跨境融资方面的政策需求。 2018-04-04/guangdong/2018/0404/10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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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国家外汇管理局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坚决清理市场乱象,坚决打击违法行为,对各类外汇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了严厉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企业和个人外汇违法违规典型案件通报如下,以促进各市场主体提高外汇业务合规经营意识和水平,维护健康良性外汇市场秩序。 一、企业外汇违规案件 案例1:武汉胭脂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假借境外投资为境内个人非法向境外转移资金 2014年9月至2015年12月期间,武汉胭脂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假借境外投资名义,多次为境内个人非法向境外转移资金。共收取了22名境内个人总计7192.49万元人民币,然后该公司以境外投资名义,将其中6738.17万元人民币分23笔购汇汇至境外,从而协助个人非法向境外转移资金。该公司从中非法牟利454.32万元人民币。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汇发〔2009〕30号)第二条和第四条,属于逃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外汇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336.9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案例2:江西赣州思创贸易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5年4月2日,江西赣州思创贸易有限公司在银行办理了1笔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962.49万美元,然后该公司伪造合同、商业发票,篡改提单等资料,虚构转口贸易,将上述贷款资金以支付“转口贸易货款”的名义全部汇往香港。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汇发〔2012〕38号)第三条,属于逃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外汇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65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案例3:广西钦州勇佳顺贸易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5年6月至7月期间,广西钦州勇佳顺贸易有限公司凭借进口合同及海关进境备案清单,在银行办理11笔合计1036.88万美元对外付汇后,又重复使用该进口合同及海关进境备案清单,在另一家银行办理了对外付汇。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汇发〔2012〕38号)第三条,属于逃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外汇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29.96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案例4:山东龙阳化工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5年6月至8月期间,山东龙阳化工有限公司多次虚构进口交易,通过伪造变造进口合同、发票、提货单及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等资料,分别在3家银行办理4笔对外付汇,合计407.65万美元,非法将资金转移境外。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属于逃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外汇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28.2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二、个人外汇违规案件 案例1:吴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4年3月至12月期间,浙江籍个人吴某通过其控制的某公司离岸账户(OSA),按照地下钱庄经营者季某的指令,先后118次将总计3043.37万美元转入地下钱庄控制的离岸美元账户,从中牟取非法利益。 吴某上述行为违反了《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银发〔1996〕210号)第三十二条,属于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外汇局对其作出罚款212.5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案例2:苏某个人分拆逃汇案 2015年7月至8月期间,天津籍个人苏某采取分拆方式,将共计1188.11万元人民币汇入39名个人账户,并使用该39名个人的银行卡在自助终端(ATM机)上办理了购汇业务,合计246.75万加元。后使用该39名个人的身份证和银行卡以境外留学等名义,将246.75万加元全部汇入苏某控制的香港账户,非法将资金转移至境外。 苏某上述行为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第七条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的通知》(汇发〔2009〕56号)第一条,属于逃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外汇局对其作出罚款12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案例3:王某个人分拆逃汇案 2015年7月至8月,山西籍个人王某将其本人的资金转入自己公司30名员工的账户,并由其员工以境外留学名义购汇,分30笔汇至王某在境外的个人账户,总计金额折美元144.63万美元。 王某上述行为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第七条,属于逃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外汇局对其作出罚款9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案例4:黄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6年11月17日,广东籍个人黄某与地下钱庄经营者阮某联系,非法兑换港币,等值14万元港币,用于境外赌博。 黄某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属于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外汇局对其作出罚款2.5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完) 2017-03-31/guangdong/2017/0331/6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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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大力宣传国家外汇管理政策法律法规,帮助辖区外汇从业人员更好地理解、掌握最新外汇管理政策,提升外汇业务水平,促进银行依法合规经营外汇业务,防范外汇政策违规风险。2015年6月26日,梅州市中心支局举办了外汇政策法律法规培训,辖区各县(市)支局、各外汇指定银行、信用联社、农商行、客家村镇银行共60多人参加了培训。 培训课上,首先该中心支局国际收支科(外汇检查科)汤毅青科长介绍了此次培训的意义和要求,分析了辖区外汇形势,对近期辖区外汇业务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通报,要求提高认识、强化责任、落实人员、完善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汇报,把风险隐患消灭于萌芽中,切实维护辖区良好的外汇市场秩序。 培训课还对我国外汇管理的历史沿革、我国外汇管理政策法规现状情况、我国外汇管理的基本特征、外汇管理的相关概念进行了讲解,讲课人员也对最新的资本项目改革政策、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银行结售汇市场准入等外汇政策法规进行了介绍讲解。培训课上,讲解人员一丝不苟、娓娓道来,听课人员聚精会神、认真听讲,不时做好笔记,达到了预期效果。 下阶段,梅州中心支局将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加大外汇政策法规和国际收支知识宣传和推广力度,促进辖区外汇业务不断迈上新台阶。 2015-07-02/guangdong/2015/0702/8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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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便利社会公众查阅最新外汇政策,2015年6月,国家外汇管理局肇庆市中心支局运用二维码技术制作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通知等网址二维码,直接连接到相应政策发布网页,开展政策宣传,并在辖内各支行和银行各网点推广使用。 二维码技术结合现代移动通信与编码技术,具有成本低、便捷的特点。客户通过手机扫描相关政策相对应的二维码图案,便可自动跳转至国家外汇管理局总局官网对应的政策发布页面,查阅相关的政策信息。 通过借助新的信息载体——二维码图案开展政策宣传,提高了社会公众查阅政策的便利性,加快了政策信息的传递,增强政策的透明度,降低人力宣传、培训成本,提高行政效率,推进了新政策在全市的贯彻与实施。 2015-07-17/guangdong/2015/0717/8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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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大外汇政策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合法用汇意识,近日,外汇局阳江市中心支局借助农业银行阳江分行2018年挥春赠联活动平台,在阳江市人民广场开展外汇政策及“诚信兴商”宣传活动。 外汇局阳江市中心支局采取调查问卷、派发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海报、派发宣传品等方式,解读与老百姓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外汇知识点,并开展外汇知识有奖问答,编制了个人持境内银行卡境外提现知识问卷,宣传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外汇政策。宣传活动吸引了众多市民到场积极参与,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 2018-02-27/guangdong/2018/0227/10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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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 2014年3-10月期间,境外付款人PR公司以分拆方式,分别向刘某、伍某等8人汇入资金9笔,金额合计38.6万美元,汇款用途为“工作一年以下工人工资”。上述资金以“职工和赡家”名义在银行办理结汇,结汇人民币资金268.7万元全部汇集转入到刘某的个人账户。经查实,刘某与伍某等人为亲戚关系,上述汇款实际用于刘某归还银行借款。 ■定性 刘某上述分拆结汇行为,逃避境内居民个人限额结汇监管,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第七条的规定,属非法结汇行为。 ■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十一条规定,外汇管理部门对刘某分拆结汇行为给予相应处罚。 2017-04-11/guangdong/2017/0411/4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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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在外汇管理理念和方式“五个转变”的不断深化下,国家外汇管理局陆续出台了相关外汇管理新政,推动外汇管理简政放权。为帮助辖内商业银行更好地理解新政策,提升政策执行水平,国家外汇管理局珠海市中心支局于7月14日和15日举办一期共四场的“诚信兴商”暨“外汇大讲堂”外汇宣传培训活动。本次培训吸引了辖内26家银行逾600人次参与,每场培训均有相关的从业人员参加,有外汇业务部门负责人、合规专员、分支机构客户经理、柜台人员等。会上,培训人员专心听课、认真记录,互动热烈。 本次珠海市中心支局通过在2014年创立的“外汇大讲堂”宣传平台,进一步深化“诚信兴商”活动,开展系列外汇政策宣传,获得了银行广泛的好评。银行表示,“外汇大讲堂”是银行业外汇政策更新的重要平台,多场的培训不断提升外汇业务服务能力;今后将狠抓数据质量和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以强化银行展业三原则增强遵守外汇管理规定的自觉性;培训结束后将对本银行人员进行再培训,普及外汇管理规定和要求。 2015-07-22/guangdong/2015/0722/8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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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助辖区企业和银行更好地了解外汇政策,规避业务风险,国家外汇管理局东莞市中心支局积极探索,顺势而为,通过业务和服务创新,有力地提升了货物贸易外汇政策宣传效果。 一是使用“二维码”技术,将企业日常需要办理的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类型、所需资料及注意事项等信息写入二维码,张贴在营业大厅等位置,方便企业随时扫描了解,获得企业广泛好评。 二是贯彻寓管理于服务理念,将外汇监管端口前移,立足银行外汇业务实际,主动利用外汇业务信息系统总结梳理了一整套银行货物贸易外汇业务风险监控体系,将银行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风险点分为15种常规风险和3种高风险,并通过现场培训的方式传达至各银行,帮助银行提升风控水平,做到防患于未然,受到了银行的肯定。 2015-08-03/guangdong/2015/0803/8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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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0年2月16日,外汇局广东省分局累计指导辖区银行快速办理疫情防控相关业务357笔,合计金额8426.49万美元。其中,运用绿色通道政策特事特办业务85笔,金额合计2190.44万美元。 ——指导银行通过绿色通道助力企业进口防护物资 云浮市某贸易有限公司拟从越南为山东潍坊某公司代理进口一批价值10.25万美元的医疗防护服,越南出口商要求以汇款单作为发货依据。由于该企业业务经营范围不包含进口医疗物资,根据“展业三原则”,银行不得为企业办理该笔购付汇业务。外汇局云浮市中心支局指导农业银行云浮分行在充分了解企业真实交易背景后,简化购付汇业务流程与材料,制定快捷的业务办理方案,先后为该企业办理两笔共10.25万美元的预付款。 2月5日,非名录企业珠海某公司拟向德国进口防护服及口罩并捐赠湖南相关医院,企业不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未办理名录登记,外汇局珠海市中心支局指导银行按照“特事特办”原则,在确定企业存在真实贸易背景前提下,凭合同为其直接办理购付汇业务,同时付汇时交易附言注明“疫情防控”字样。银行凭合同、发票及企业承诺函于2月5日当天下午即成功为企业办理了相关付汇业务。 2月7日,针对广东某股份有限公司采购进口红外体温测量仪器原材料用于疫情防控的情况,外汇局清远市中心支局指导中国银行清远分行简化内部流程和审核单证,加急开立4笔合计金额303万美元的国际信用证,开证时间由原来的3个工作日压缩为1个工作日。 ——简化外汇捐赠业务办理流程 2月3日,肇庆市红十字会拟在建设银行肇庆西江支行办理1笔2000新加坡元的境外个人疫情防控捐赠款收入,但未开立捐赠外汇账户及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外汇局肇庆市中心支局指导建设银行肇庆分行简化外汇捐款入账结汇手续,对于来自境内外且涉及此次疫情的外汇捐赠资金,可不通过捐赠账户,直接为受赠单位办理入账和结汇手续,并在国际收支申报交易附言中注明“疫情防控”字样,保障涉及疫情防控的外汇捐赠资金及时落地。2月3日当天,建设银行肇庆分行为该红十字会办理了该笔捐赠资金结汇入账,免开捐赠账户。 2月10日,在无捐赠协议、无美元捐赠账户的情况下,光大银行广州分行为客户广东省侨心慈善基金会办理了1笔3950美元的疫情防控捐赠款项收结汇业务。该笔款项为柬埔寨华侨捐赠的专项用于支持疫情防控捐赠款,由于情况紧急,侨心慈善基金会暂未与捐赠人签订捐赠协议,且该基金会未在光大银行广州分行开立美元捐赠账户。光大银行广州分行根据外汇局相关政策要求,特事特办,简化内部业务办理流程及单证审核,收到款项后第一时间将上述美元捐赠款项结汇转入侨心慈善基金会人民币结算账户。 ——指导企业通过资本金结汇为湖北捐款 某商贸(广州)有限公司为一家新设的外商投资企业,2020年1月注入资本金210万欧元。疫情发生后,企业拟向湖北捐款,但由于该企业设立不久,尚无足够资金,企业集团总部计划将欧元资本金结汇后划转相关款项。在外汇局广东省分局指导下,企业通过银行于2月7日顺利将100万元人民币的捐款直接划到湖北慈善总会。 ——为企业量身定制外汇贷款还款方案 某电子进出口珠海有限公司2019年11月在农业银行珠海分行办理了1笔90天期出口商票据融资,2月10日到期,企业原计划使用出口收汇偿还,但由于香港进口商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支付货款,导致企业无法按时收汇偿还国内外汇贷款。考虑到企业面临的困难,外汇局珠海市中心支局指导企业对资金不足部分通过人民币购汇偿还。 ——实现外汇业务远程办理 2月11日,外汇局广东省分局按照“业务不中断,受理不见面,材料不增加,服务不折扣”的工作思路,指导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通过电子邮件形式报送外债登记材料,当日为某建材有限公司办结13.2亿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外债登记事项,并将办理结果通过传真反馈给相关企业。 截至2月16日,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全辖累计接受银行疫情防控相关业务咨询184笔,远程办理外汇业务95笔。 2020-02-26/guangdong/2020/0226/16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