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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78116973-X-2017-0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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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外汇检查与法律适用 各类社会公众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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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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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17-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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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依法买卖外汇 保障自身权益”个人外汇业务法规宣传专题(三):“地下钱庄”不合法,参与交易要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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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依法买卖外汇 保障自身权益”个人外汇业务法规宣传专题(三):“地下钱庄”不合法,参与交易要受罚
■“地下钱庄”危害大
“地下钱庄”是民间对从事地下非法金融业务的一类特殊非法金融组织的俗称。“地下钱庄”游离于金融监管体系之外,利用或部分利用金融机构的资金结算网络,从事非法买卖外汇、跨境资金转移或资金存储借贷等非法金融业务。“地下钱庄”严重干扰国家货币政策,危害国家金融安全。
■远离非法买卖外汇活动
个人或企业通过“地下钱庄”买卖外汇属于违法行为,介绍他人参与“地下钱庄”交易也属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倒买倒卖外汇或者非法介绍买卖外汇数额较大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