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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78116973-X-2017-00200
  • 分       类:
    外汇检查与法律适用  各类社会公众  其他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 发布日期:
    2017-11-22
  • 名       称:
    “依法买卖外汇 保障自身权益”个人外汇业务法规宣传专题(三):“地下钱庄”不合法,参与交易要受罚
  • 文       号:
“依法买卖外汇 保障自身权益”个人外汇业务法规宣传专题(三):“地下钱庄”不合法,参与交易要受罚

    “地下钱庄”危害大

  “地下钱庄”是民间对从事地下非法金融业务的一类特殊非法金融组织的俗称。“地下钱庄”游离于金融监管体系之外,利用或部分利用金融机构的资金结算网络,从事非法买卖外汇、跨境资金转移或资金存储借贷等非法金融业务。“地下钱庄”严重干扰国家货币政策,危害国家金融安全。

    远离非法买卖外汇活动

    个人或企业通过“地下钱庄”买卖外汇属于违法行为,介绍他人参与“地下钱庄”交易也属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倒买倒卖外汇或者非法介绍买卖外汇数额较大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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