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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降为B类企业前的进口报关单尚有部分未对外付汇,应如何对外支付货款? 答:企业被降为B类企业之前报关,实际付款时间在报关后90天以上的,仍可正常办理付汇手续。若付汇时企业可付汇额度不足,则需要到外汇局办理登记后方可对外付汇。 2020-08-26/xizang/2020/0826/6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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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个人外汇储蓄账户可以接受海外公司支付的货物运费吗? 答:海外公司运费的支付对象为提供运输服务的境内运输商,由于境内个人不可能直接以自然人名义为境外机构提供运输服务,因此,一般也不存在运费支付到境内个人外汇储蓄账户的情形。 2020-08-18/xizang/2020/0818/6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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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内企业是否可以办理出口收入存放境外业务? 答:区内企业可将具有真实、合法交易背景的出口收入存放境外。区内企业将出口收入存放境外应该具备的资格条件、开户登记、存放规模、期限以及调回等,应按照《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及其《实施细则》办理。 2020-08-05/xizang/2020/0806/6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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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进口信用证开证前可以提前购汇么?有相关规定么? 答: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汇发[2012]38号)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可以根据其真实合法的进口付汇需求提前购汇存入其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因合同变更等原因导致企业提前购汇后未能对外支付的进口货款,企业可以自主决定结汇或保留在其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中。银行应按照“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结合自身风险管理要求,自主选择需审核的单证,并对企业提交单证的真实性及其贸易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B类企业办理付汇手续前需进行电子数据核查,C类企业付汇业务需事前逐笔到外汇局登记。 2019-03-22/xizang/2019/0322/2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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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企业电商入驻阿里巴巴跨境电商平台,并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办理跨境出口商品收款,该企业商品金额1美元-10美元不等,一般累计3000多美元,无商务局备案表,海关出口登记证,则所收外汇如何办理结汇业务? 答:按照《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指导意见》(汇发[2015]7号)第二条的规定,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是指支付机构通过银行为电子商务(货物贸易或服务贸易)交易双方提供跨境互联网支付所涉的外汇资金集中收付及相关结售汇服务。因此,通过支付机构办理的收汇,也应由支付机构办理结汇。 2019-04-02/xizang/2019/0402/2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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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如何理解《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14]年53号)第三十二条第三款“是否存在与本条款第一款确认的基础外汇资产负责或外汇收支相关的尚未结清的衍生产品交易敞口”?是有尚未结清的衍生品交易敞口才能与客户达成衍生品交易吗? 答:有尚未结清的衍生品交易敞口,只是与客户达成衍生品交易的条件之一,如要与客户达成衍生品交易,还必须满足该条前两款之要求。 2019-03-28/xizang/2019/0328/2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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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内保外贷保函履约,国际收支如何申报? 答:根据《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6年版)》的规定,如果担保双方是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则按照基础交易性质报。若内保外带保函履约属于被担保的基础交易为非居民与非居民之间的交易(担保方为居民),则担保履约款为应收应付款性质。如收付款双方不存在直接投资关系,申报在“821990-其他债权”项下,如收付款双方存在直接投资关系,则应申报在直接投资企业之间借贷及往来项下。 2019-03-26/xizang/2019/0326/2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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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内的非居民与境外(居民和非居民)发生的收付款可以由银行代为申报吗? 答:根据《实施细则》第六条的规定,此类交易可以由银行代其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并且不用填写纸质申报凭证。 2019-01-04/xizang/2019/0104/2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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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通过外汇账户办理的外汇掉期业务是否需要报送账户结售汇信息,如果是外债项下套期保值近结远购业务,近端是否需要报送即期账户内结汇信息? 答:外汇掉期业务需要报送账户结售汇信息。近端结汇远端购汇的外债掉期业务,在近端办理结汇时,需要报送账户内结汇信息。 2019-03-20/xizang/2019/0320/2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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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内居民与境内的非居民之间的交易,应该由谁来申报? 答:根据《实施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应由境内居民作为申报主体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2018-12-13/xizang/2018/1212/2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