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简体中文繁体中文用户登录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 索  引  号:
    43320858-7-2019-00052
  • 分       类:
  • 来       源:
    中国外汇
  • 发布日期:
    2019-03-26
  • 名       称:
    外汇业务问答(四十二)
  • 文       号:
外汇业务问答(四十二)

问:内保外贷保函履约,国际收支如何申报?

答:根据《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6年版)》的规定,如果担保双方是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则按照基础交易性质报。若内保外带保函履约属于被担保的基础交易为非居民与非居民之间的交易(担保方为居民),则担保履约款为应收应付款性质。如收付款双方不存在直接投资关系,申报在“821990-其他债权”项下,如收付款双方存在直接投资关系,则应申报在直接投资企业之间借贷及往来项下。

【打印】 【关闭】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国家外汇管理局西藏自治区分局主办 版权所有 授权转载 最佳分辨率:1280*768

网站标识码bm74270001 京ICP备06017241号 京公网安备11040102700061